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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实现基层治理的放权赋能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李丁 | 时间:2019-03-13 | 责编:于京一

李丁 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研究员

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支持社会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是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之一。

实际上我国从2013年开始就在逐步引导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推进购买公共服务向纵深发展。例如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指出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2015年财政部、民政部与工商总局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还针对各类具体服务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7号)、《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 34号)等。

在实践中,各级政府也在逐步加大公共服务购买的范围和深度。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基层治理研究中心在2015年、2017年在全国1450个社区(村)的调查,我国有约7.5%的社区有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其中城镇购买服务的社区比例高于农村地区。分城市来看,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城镇地区购买服务的社区比重最高,为11%;三线城市的农村地区购买服务的社区比重最高,为9.5%。从购买服务的类型来看,贫困家庭关爱、老年人照料等类型的服务购买较多。城镇社区主要购买老年人照料服务,农村社区主要购买贫困家庭关爱服务。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等方面,群众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衡量政府服务供给是否有效,社会的满意度是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基层治理研究中心在2015年、2017年在全国1450个社区(村)的调查,政府购买医疗服务、劳动就业培训服务等都能显著增加居民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一切为了群众”是我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所以多样化、差异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是我国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实践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这种差异还表现为非常明显的区域差异,在实证研究中我们也发现,相对贫困地区的购买公共服务会受到比相对发达地区更好的居民反馈,这实际上也符合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政府在提供最基本公共产品的同时,应该更多的探索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尝试不断引入社会资源,实现公共服务产品的差异化供给,逐步实现政府保基本、项目带功能、购买促提高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从更深层次来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改进,是政府以资金引领公共服务优化配置的重要探索。这一模式可以有效促进街道去经济化、社区去行政化,基层简政放权和还原社区应有的服务功能、政治参与功能和社会组织功能,推动社区治理的全面进步,丰富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责任编辑:李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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