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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化改革激活乡村内生活力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何立胜 | 时间:2019-03-19 | 责编:李晓曼

何立胜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务部主任、教授、长三角研究院执行院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激活乡村振兴内生活力。现代农业发展空间很大,现代农村是一片大有可为的土地,只有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才能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激活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活力,使广袤乡村焕发新的生机。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释放农村发展活力。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关乎农村财产组织变革、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现代化,也关系农民进城、资本下乡。一要完善农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制度,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承包户有权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经营主体经承包农户同意并备案后可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设定抵押。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二要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的产权平等化,实现两者的土地同价同权、同等入市。三要适度开放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加强宅基地使用权承租人的长期利益保障,并以宅基地为平台,促进各种要素双向顺畅流动,尤其吸引“人才+资本”下乡搞建设。

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激活乡村振兴活力。城市化与乡村振兴具有内在统一性,城市化与乡村振兴相辅相成。但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吸纳了各种要素的红利,如因土地所有制差异带来的红利、农村年轻劳动力的红利,而非均衡性的制度安排阻断了城乡统筹协同发展,阻碍了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向乡村流动,阻碍了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和发展的能力。维系粮食安全,解决人地矛盾,就要把劳动力及其人口继续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推动人力资源、资本、土地等各种要素更优化的配置。塑造新型城乡关系,就要向深化改革要动力。要优先满足农村产业发展的要素配置,促使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壁垒,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的格局,完善农村要素有效配置的载体,真正实现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平等交换,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激活市场要素,调动各方力量投身乡村振兴。

深化农村财产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小农户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要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加快发展“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依法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通过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等服务,为农民参与产业融合创造良好条件。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城市体系带来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促使城乡之间居民共享土地与公共服务等制度安排上的收益,完善城乡互动、良性循环、要素流动顺畅、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一体化体制。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农业与农村电子商务、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等组织共同营销,开展农产品销售推介和品牌运作,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设立风险资金、为农户提供信贷担保、领办或参办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更好发挥政府扶持资金作用,鼓励把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发展乡村普惠金融,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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