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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来源:学习强国 | 作者:阙天舒 莫非 | 时间:2019-11-12 | 责编:申罡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并提出了“三步走”的总体目标,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全会公报中有一个核心观点,那就是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如何实现这一关键性转化?


集中力量、智慧和精力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再通过治理效能展示制度优势,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2018年,我国的GDP增速位于世界前五大经济体首位,全国贫困人口减少近1400万人,年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同比增长22个。出色的治理成绩单背后,折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国家治理效能高度统一的本质特征。


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就是促进国家治理的绩效性、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展现治理价值的先进性。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增多的复杂局面,我们要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不断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首先,“集中力量办大事”保障了国家治理的实践绩效。


当前,我国在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打造完备工业体系、开展高端装备制造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从根本上说,这是因为我们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全国性战略的实施中,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动员系统、高效的政府执行系统、有效的中央协调系统等有力助推了各类政策的有效落实,发挥了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同时,在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基础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政府积极作为,有力保障了国家治理的实践绩效。


其次,“集中智慧谋大略”有利于形成决策的最大共识。


无论是改革开放初期小岗村“大包干”引发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支持与引导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都体现了将人民智慧转化为政策制度的科学决策精神。


集中人民智慧的前提,是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等制度形态,保证了人民群众可以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参与国家治理。同时,在具体决策的过程中,注重兼顾多元化的利益要求,使国家治理具有坚实的民意基础、社会基础。


最后,“集中精力图大治”体现了国家治理的先进价值。


新时代,围绕从中央到地方的执政体系,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嵌入政府、企业、城市社区等组织体系之中,并通过组织动员、宣传号召、服务凝聚等方式,将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有机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实践过程之中。同时,将发展推动力、社区服务力、情感治理力、自我革新力有机统一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


科学把握国家治理效能


国家治理效能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出发点、落脚点,也是反映制度优势的重要指标。


第一,增进人民福祉,是国家治理效能评估的价值根基。


对国家治理来说,“少数人”如同决定木桶盛水量的“最短木板”,决定着国家治理成效的高度。故而,不让一个人掉队,是国家治理的崇高准则。


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应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宏观框架下,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环境和技术等既有条件,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贯彻到各个领域的治理实践中。要把尊重群众的价值、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权利、实现群众的利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从制度机制设计和各项治理措施上加以全面落实。


第二,促进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效能评估的重要取向。


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国家治理的制度设计应该做到科学合理,国家治理的结果应该能够获得社会认同,国家治理的过程应该能够保障公民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


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须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公开、公平、公正的权利和机会,构建促进实现公民权益的治理程序和治理制度。通过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来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的执行力,从而加速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三,激发社会活力,是国家治理效能评估的直接表征。


社会活力是人民群众自主性和创造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动能。实践证明,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治理的实践过程是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手段。新时代,激发社会主体更积极地参与治理实践,可以减轻政府的治理负担、降低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进而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激发活力,形成合力


新时代,怎样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重大问题。


首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越是接近目标,越是形势复杂。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就是要让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改革形成联动,更加注重优势转化过程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要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其次,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通过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来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形成治理合力,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关键,也是进行多元共治的前提。面对治理议题的边界模糊化、主体多元化、关系网络化等趋势,政府难以一手做到类有统筹、件有专责。所以,需要多层级、多主体开展全域、系统、联动的国家治理。


为此,有必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最后,以系统集成强化协同。


体系建设是长期任务,贯穿于国家治理实践的全过程。下一步,应着力优化制度结构,加强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使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规范框架。


应该看到,这一进程不是“简单加减”,也不是“随意拼装”,而是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的“有机集成”。它要求权责一致、分工明确,也要求协同治理、共同发力。


(作者:阙天舒、莫非,分别为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科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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