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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贫穷治理的经验与反思

来源:北京日报 | 作者:朱冬亮 | 时间:2020-03-30 | 责编:申罡

实施农村扶贫,首先要弄清楚贫穷的本质是什么?是哪些因素导致了贫穷?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比吉特·班纳吉和埃斯特·迪弗洛在《贫穷的本质》这一著作中,试图以连续15年对世界五大洲18个发展中国家的调查为基础,深入探究和剖析全球贫困的本质。《贫穷的本质》著作包含了两个主题:一是导致贫穷的本质是什么?二是全球的反贫困治理经验为什么收效甚微?同样的扶贫举措为什么在不同地区的穷人身上效果不同?事实上,从《贫穷的本质》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更多是依靠非政府组织和市场力量推进扶贫工作,而我国的扶贫始终是政府强力主导下实施,并且把改革、发展和扶贫有机融合在一起,因此,扶贫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当然,阿比吉特·班纳吉和埃斯特·迪弗洛讨论的一些问题同样存在于我国的精准扶贫实践中,值得我们进行深层的反思。


如何建立一种有效的扶贫政策实施机制


在反贫困过程中,如何建立一种有效的扶贫政策实施机制,避免官僚体制和腐败侵蚀扶贫项目实施尤为关键。包括小额信贷扶持资金必须精准评估,只有给予那些有执行力的贫困家庭或者市场主体,才能真正发挥政策效力。他们的研究给我们的启示是,各类产业扶贫资金到底是直接给贫困户个体,还是给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各类经营实体,或者是投给村集体组织?这个问题一直困扰当下中国的扶贫过程。


一方面,由于对“精准扶贫”政策理解的片面化,很多地方政府在实施产业项目扶贫时,片面要求把产业项目扶贫资金直接精确发放到贫困户家庭,这样导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分散,项目投入细碎化,反而降低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再加上贫困户家庭自身的生产条件和个人能力本来就相对更弱,包括贫困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个人能力、家庭能够整合配套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本都较低,产业项目使用效率自然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各地试图通过激励村集体或者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实体参与带动贫困户脱贫项目实施,这种做法是否能取得实效也颇有争议。一些企业、合作社之所以愿意参与这类项目,目的是想获取政府的相关项目资金扶持。由于农业产业普遍“靠天吃饭”且面临的市场经营风险较大,很多经营主体缺乏足够的产业链支持。一旦自身经营的项目失败,自然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目标也难以达成。


实际上,各地能够取得较好扶贫效果的产业项目大都是一些具有地域优势的大产业项目。这些项目大都具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征,有相对完善的产业链支撑,其扶贫的路径往往是带动某个村庄甚至整个区域整体经济发展,以“大河有水小河满”的方式带动贫困户脱贫。如广西龙胜县龙脊梯田片区和贵州龙里县的刺梨扶贫产业都是这类扶贫成效突出的案例。其中龙里县截至2016年年底,全县因种植刺梨稳定脱贫958户3319人。


究竟是“贫穷文化”还是政策设计影响了扶贫效果


著名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曾经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扶贫政策之所以大都失败,是因为对“贫穷文化”缺乏充分的了解。例如,政府在给予贫民政策救助,包括给予救济金、食品购买券的同时,要求穷人付出尊严、自豪和私密的代价,而这些恰恰是穷人所看重的。刘易斯的观点被延伸解读为,如果“贫穷文化”很难改变,扶贫政策实施效力也就大打折扣。“贫穷文化”观点备受质疑和批评,有人认为它会误导政府的反贫困政策,同时也给扶贫不力者提供将扶贫失败的责任推到穷人身上的借口。而这点正是另一位著名的反贫困治理研究者阿马蒂亚·森所担心的,他认为导致贫穷的社会排斥可以分为建构性排斥和工具性排斥。其中“建构性排斥”主要是指政策制度设计自身存在的排斥性机制,而“工具性排斥”则更主要是强调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执行偏离。


如小额信贷是发展中国家反贫困的一种主要举措,不过正如阿比吉特·班纳吉和埃斯特·迪弗洛所指出的,小额信贷扶贫设置的社区担保、严格的违约条件限制以及对贷款用途的限制等降低了扶贫的成效。我国现有的信贷扶贫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大多对贫困户申请资格方面设置了一些前提条件,而这样恰恰把一些更贫困的家庭排除在外。如各地贫困户都可以申请“贫困信用”贷款,然后把这笔资金“入股”到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并获得“分红”收入。这种模式以政府信用为抵押担保,能够当年见效,且贫困户几乎不用承担风险甚至不用任何付出,但是有的地方却设置了一些门槛,把真正的更贫困者排斥在外。如贵州某县规定,家里只有3个劳动力的贫困户,且在银行没有不良记录,才可贷5万元;有2个劳动力的贫困户,可贷3万元;只有1个劳动力的家庭,则只能贷1万元;没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则不能贷款。这些条件恰恰把一些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家庭排除在外了。


教育扶贫是国际反贫困的一个主要经验


阿比吉特·班纳吉和埃斯特·迪弗洛指出,站在穷人自身的角度来看,就能发现穷人的日常经济生活中蕴含着独特而丰富的经济学原理。或许我们应该站在穷人的立场去设身处地地考虑他们所生存的环境,才能更好地理解他们的经济生活和思维方式。对于贫困者而言,他们受到自身主观条件和外在客观条件的限制,其生存哲学大多是以维持基本生存基本保障为前提,而不是追求收入最大化。阿比吉特·班纳吉和埃斯特·迪弗洛注意到,穷人们一般不敢也不愿进行冒险性的投资,他们不是不思进取,而是觉得自身无力改变现状。我们试图通过“扶贫先扶志”的方式来改变他们的认知,但是这点恰恰很难做到,或许相比之下,通过发展教育提升下一代的受教育水平(“扶智”)反而更容易些,这就凸显出教育扶贫的重要性,而这点恰恰是国际反贫困的一个主要经验。


(作者为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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