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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轶谈民法典:夫妻之间工资可能成隐私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蒋新宇 | 时间:2020-06-01 | 责编:申罡

5月28日,人大国发院国家高端智库“名家讲坛”第12期举办。本期主题是“民法典如何回应中国之问与时代之问”,主讲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聘研究员、法学院院长王轶。


王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含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密码。在直播中,他梳理了在《民法典》中体现的,我们对当前人类所面临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包括人、家、社会、国家、人类和自然等6个方面。


王轶强调,此次《民法典》的编纂将人身关系放在财产关系前面,强调了我们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确认和保障。


王轶称,中国人所理解的家不仅是指夫妻双方、三口之家的小家,还指包括(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甚至兄弟姐妹的子女的大家。比如,在《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中,不仅兄弟姐妹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基于代位继承制度来继承遗产。


谈及近来热议的夫妻之间工资条隐私问题时,王轶表示,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夫妻采取共同财产制的话,任何一方的工资条都不应当属于私密信息;但如果夫妻双方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的话,工资条可能会构成私密信息。


同时,王轶还对夫妻之间应承担的共同债务进行了分析。在他看来,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在于是否表明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或者该负债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


此外,王轶指出,当前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成为人们日益重要的财产之一。《民法典》总则编强调了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背景下,我们要把个人信息保护放在一个相当突出和重要的地位去予以回应、关照。”


对于公众关心的国家公权力的使用问题,王轶表示,国家公权力介入社会主体之间的社会交往,要有一个充分且正当的理由——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能够动用国家公权力去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


王轶还表示,国家公权力介入必须秉承手段和目的相称的法制原则。比如,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如何寻找加害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要求公安等机关来确定具体的加害人。(责任编辑 蒋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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