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企业需把握数据立法、分析、共享、保护四个阶段

来源:中国网 | 作者:石勇 | 时间:2020-09-11 | 责编:申罡

2020 年 9 月 8 日,全球化智库(CCG)与北京商务局在国家会议中心联合主办2020服贸会“服务业扩大开放暨企业全球化论坛”。中国科学院虚拟经济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石勇在会议圆桌讨论时发表以下观点:

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3万亿人民币,占整个GDP的34.8%。我国的GDP三分之一都是靠和数字经济有关系的产业所推动的。我们今天看到新的技术,无论是5G,物联网,还是人工智能,超算,甚至量子计算,都是以大数据为基础。

从这个角度来看,没有数据,任何东西都是无米之炊,所以大数据非常重要,现在已经深入到方方面面,各个角落。数字经济有四个阶段需要我们探索。

第一,我们能不能考虑与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进行合作,加强数据收集方面的合作。尽管各国有自己的法律和关于数据的立法,但是合作收集数据对企业来讲是一个很好的事情,可以在全球竞争中间占到自己的位置。

其次,在收集完数据之后,第二阶段就需要分析。任何数据不分析的话就不会产生价值,所以我们说数据量大,变化频率快,但是数据价值都隐藏在看不见的地方,我们需要把它挖掘出来。

 第三,就是数据的共享。共享除了企业以外,在国家层面也是需要的。现在全世界有一个数据开放组织,共有差不多79个国家参加。中国没有参加,但是中国正在积极的投入数字经济行业中。有一个研究发现,去年5月份,我们发布了第一个全球大数据报告,这个报告中做了79+1国家的综述,和他们对经济的影响,其中很多科学发现是值得探讨的。比如,我们发现大部分的国家数据的开放程度和它的GDP增长是成正比的,我们需要开放数据数据来源于老百姓,应该服务于老百姓。但是政府要想办法把数据开放的法律方面的服务做好。于是就出现了数据保护的问题。

第四,是数据的保护。今天有从欧盟国家来的朋友,欧盟对数据保护是非常严厉的,欧盟和美国在这方面相比刚好是两个相反的方向。我觉得,对数据的保护是必须的,任何政府或者企业不能够随意使用数据,一定要得到许可。但是,数据的社会作用是不可质疑的,对分析师来讲,对企业来讲,他并不完全需要某一个人具体的数据,而是需要这个人在他相对的经济活动中处于什么样的状况的数据。所以数据挖掘关心的事不是个体行为,是群体行为。比如说我们找高端客服,比如我们要找对某种产品感兴趣的潜在客户,这都是一个群体。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数据隐私保护是必须的,而且也能够做到两手硬,一手坚持数据开放,一手坚持个人隐私保护。

 我有三个学生都做了独角兽企业,而且在纳斯达克上市,都是和数据有关系的企业。不管是科技媒体还是共享空间,还是用APP在网上看病,做教育机器人等,只要把握住了这四个阶段的应用一定会有好的效果。所以,希望中国国内的朋友、国际的朋友,要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方式,消除数字鸿沟。消除数字鸿沟主要需要相互的联通,相互的相信,相互的使用,把数据当成一个法宝。

 我希望中国从现在开始的两个“五年计划”内,把中国打造成数据强国。希望到那个时候,中国变成一个数字型的社会,这对中华民族在民族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提升,这会使我们跟其他的国家合作更好一些。


【本文根据中国科学院虚拟经济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石勇在北京商务局与全球化智库(CCG)于2020年9月8日联合主办的2020服贸会“服务业扩大开放暨企业全球化论坛”的发言整理。】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