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敏:公民应该拥有数据权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陈智敏 | 时间:2020-09-14 | 责编:时畅

9月10日至11日,第四届太和文明论坛前沿科技分论坛在线上举行。来自中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的生物医学及生物安全专家、数字与信息科技以及伦理与治理领域的专家和企业界代表,围绕“用新兴科技和创新机制维护全球生物安全”主题,就全球语境下如何应对生物安全威胁,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给生物安全及社会治理带来的启示等话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以下整理了太和智库高级研究员(特邀),公安部前副部长,中国友谊促进会理事长陈智敏的观点。

 

太和智库高级研究员(特邀),公安部前副部长,中国友谊促进会理事长陈智敏


在去年第三届太和文明论坛上,我分享了关于数据权属问题的再思考,指出大数据时代数据权属的主体在民、主权在国、使用在企业。认为现有的通信结构、技术形态加之法律和规则上对数据权属问题的缺失正在加大社会的贫富悬殊,可能形成数据寡头控制人类社会的局面。呼吁哲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法律法学家要关注并研究大数据时代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对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政治、社会和国际格局、体系的制度、标准、规则进行研究和设计,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新时代。

 

在此基础上,今天我想就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的数据权属问题进行再思考,与大家进行分享。自新冠疫情暴发至今,全世界已有20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2458万余人感染了新冠病毒,死亡超过83万,疫情仍在全球继续蔓延。一是疫情的源头至今没有找到。美国指责中国是疫情源头,但是中国首先暴发疫情并不意味着源头就在中国。据西方媒体的报道,欧洲国家甚至在2019年3月的生活废水的样品中就检测出了新冠病毒。二是病毒的传染方式、链条还不十分清楚,新冠病毒不但可以人传人,物也可以传人,物与物之间也会相互地污染。三是新冠病毒的疫苗和治疗特效药还在研发中,大规模地投入使用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新冠疫情和防控的斗争仍在继续,这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一次重大考验,是对人类的生命安全防范机制、医疗卫生防疫体制、各国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政治和社会秩序,甚至是对现行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提出的严峻挑战。到目前为止,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从首先报告的病例到现在,累计确诊是85013人,治愈了80091人。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取得了决定性的成果,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也取得了重大的战略成果。中国不仅比较好地首当其冲地应对了这次新冠疫情的严峻挑战,而且还向国际社会提供了新冠病毒基因序列、感染者病历以及临床治疗情况、已经发现的病毒传播的途径和链条、抗疫的相关经验,应该说为人类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中国之所以能够有效应对新冠疫情,我认为主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成立了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向湖北等疫情严重的地区派出了中央指导组,坚持全国一盘棋,充分发挥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体制优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惜一切代价,不遗漏一个感染者,不放弃一位病患,打了一场新冠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同时我感觉到,在这次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发挥了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大数据之所以能够发挥这么大作用,是因为中国这些年来为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创造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截至2020年6月底,我国移动电话基站总数是877万个,其中4G基站就有560万个,全国光缆线路总长度是4890万公里,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的数量也达到9.31亿个。应该讲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基础。

 

大数据的作用概括了七个方面。


一,大数据在疫情防控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一是帮助快速的确定了传染源。以北京6月暴发的本地传播疫情为例,通过大数据分析很快就确认了传染源在“新发地”,通过大数据溯源发现“新发地”的新冠病毒来自于欧洲,并发现了此次疫情病毒传播途径是物传人,通过物质传到人身上,然后再人传人。针对这个新情况,北京采取了更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以“新发地”为中心,将不同区域分成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的等级进行防疫控制,很快控制住了疫情蔓延。二是通过大数据对特定人群的活动轨迹、位置数据、支付数据进行分析,锁定了受感染人群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这就增强了我们筛查、调查的时效性,然后通过集中隔离、加强核酸检测等手段,有效防止了进一步地扩散。三是利用大数据加强了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使社区起到了安全堡垒的作用。四是利用大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核酸检测,大大提高了检测的效率。五是用大数据支持健康宝、健康码的使用,保证健康人员的正常的社会流动。

 

二,大数据在生活保障方面发挥了特殊的作用。社会隔离和自我隔离是武汉实施疫情防控的有效手段。“封城”情况下人民的生活物资怎样保障呢?这次来看,主要是靠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在网上线上运行,然后与外卖、物流等互联网企业有机结合,通过网上购物、网上订餐、网上订购防护物资,有力地保障了居民生活,实现了需求与供给的精准对接、精准地有序投放。据统计,武汉封城期间,外卖小哥单日的接单量是过去的3倍多。

 

三,大数据在保证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如健康宝、健康码维续了城市、单位、社区、部门之间的联系,维护着疫情条件下社会的必要流动。广大社区依靠着人脸识别、大数据很好地发挥了安全堡垒的作用,各级政府也充分依靠大数据来履行管理职能、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四,大数据在推动复工复产方面发挥了特殊的作用。各个企业依靠大数据保障了工人来到企业能够健康地工作,依靠大数据调用生产资料和销售产品。网上办公、网上订货、网上销售得到了迅猛发展,中国第一季度GDP下降了6.8%,复工复产后的第二季度GDP迅速变成了增长,达到了3.2%,应该说大数据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

 

五,大数据在网络教育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我国有大中小学生2.82亿人,专任教师1732万人,在疫情期间,通过在家里的网络学习和网络教育不仅做到了停课不停学,保证了师生的安全,而且还实现了一些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这为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路子。

 

六,大数据在保证居民正常生活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受疫情的影响,居民大多时间待在家里,形成了社会隔离,但是通过网上的娱乐、网上的体育锻炼、网上的厨艺等网上生活,大大地丰富了居民的居家生活、减轻了心理压力。我有很多朋友就在这个期间学会了做饭,手艺在不断地提高。

 

七,大数据在国际社会疫情防控工作和维护国际社会交往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世界卫生组织依靠各国提供的每日确诊的人数、死亡人数等数据来判断世界疫情发展趋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一些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进行组织协调、支援帮助。同时依靠大数据有效保证了国际社会之间、各国之间人员有效地往来和疫情防控。世界各国还通过网上开展双边、多边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时利用网络召开了一些重大的国际会议,包括一些峰会。

 

大数据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第一次大规模的有效应用,是人类社会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次特别重大的实践,极大地推动了大数据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和普及,可以说大数据无所不在、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所不能。这次重大的实践给我们一个特别重要的启示,就是数据已经成为人类社会一切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基础,而个人数据是一切数据的基础和源头。人自身的数据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微信号、各种APP账号等是基础数据,人类社会在网络空间活动的数据是网络数据,人自身的数据是产生、形成网络数据的基础,人是网络空间的活动主体,人自身和人的活动产生的数据是网络社会的主体数据。

 

人在网络数据的生命周期中发挥着源头性、基础性的作用,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的数据权是与生俱来的,公民应该拥有数据权。大数据时代数据权属的主体在民,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大数据时代的体现。个人数据要成为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数据,需要互联网企业进行收集、清洗、整理、分析、挖掘,从而使分散的、孤立的、互不关联的数据成为有价值的产品和商品,企业的活动保障和支撑了数据的有效运行,从而产生了数据的效益,所以企业有权占有、使用、受益、处理这些数据产生的权益。国家掌握的各种数据是有效治理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依据,国家通过掌握数据的主权来维护国家之间的正常交往和正常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国际社会的安全。所以说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主权在国,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核心表现,国家享有对其政权管辖范围内数据的管理权、发展权、服务权、控制权、防护权、反制权、司法权和应对网络战的权利。

 

在抗疫斗争的社会实践中,再次有效地验证了数据权属主体在民、主权在国、使用在企业这一数据权属划分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这里我要说一下这样划分的意义在于,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可以有效地坚持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数据创造的财富为广大人民共同享有。人民群众与生俱来的数据参与国民财富的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从而保证了社会的基本公平正义。同时也保证了国家对大数据时代重要战略资源的有效掌控、管理、服务、保护,从而保护数据安全、互联网安全和国家安全;而且还能使企业在数据使用过程中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等价交换的原则,保证数据交易的公平正义、数据股份市场的正常发育、企业之间合理竞争和数据在国际社会的合理流动,从而有效地防范少数企业和个人对数据的垄断、成为数据寡头。但数据权属要真正落实和体现在社会经济活动和各项法律制度中,还要靠公民数据意识的提高、国家法治的完善和企业有效的实践,在三者的结合过程中形成相应的规矩、标准、准则、法律、制度。

 

这里还提出一个需要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就是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并且在反复使用中可以不断地升值、不断地增值。因此在大数据时代,统计和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和社会总财富时,应该考虑将数据和数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社会财富纳入统计范围。同时,人与生俱来的数据是数字经济和数据活动创造社会财富的基础,应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与再分配。这个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意义在于,它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社会财富分配方式的设计提供理论基础,也为社会就业提供新的思路,为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模式的创新提供了新的方向,也为社会财富共享提供了新的理念。

 

我注意到了相关国内外专家学者也提出类似问题,例如在第六届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宾塞就提出,当前数字经济所产生的很多社会价值没有被计入GDP,应尽快将数字经济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都是以数据权属问题为基础的,所以数据权属问题是数字经济社会最基本的问题。因此,我在这个会上再次呼吁专家学者们重视并认真研究数据权属的相关问题,中国友谊促进会也非常愿意与参会的各位专家在网络安全研究领域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责编:时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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