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中国 > 

肖汉平:建立乡村创业金融体系 赋能长江经济带乡村创新创业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肖汉平 | 时间:2020-09-15 | 责编:申罡

文|肖汉平 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当前全球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变局,党中央及时采取应对之策,明确提出“双循环”发展战略。2020年9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明确指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做出的战略决策,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会议强调: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在“双循环”战略下,乡村振兴有助于扩大国内需求,是实现“双循环”战略转型的重要抓手之一。有序发展乡村创业金融,是乡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经济重心所在、活力所在,把长江经济带打造成乡村振兴的先行区和乡村产业兴旺的示范带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

一、乡村创业金融是产业振兴的前提

(一)乡村产业需要围绕创新创业下功夫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乡村振兴作为一项国家战略被提出,乡村发展也正式纳入国家现代化进程。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更为重要的是,新的历史时期,乡村振兴可以有效激化乡村市场需求,从而在我国“双循环”战略转型中助一臂之力。乡村振兴的关键是产业兴旺,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而产业兴旺又离不开有效的创新产业。因此,乡村振兴需要围绕创新产业下功夫,在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理念引导下,发展高效绿色种养业,延伸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深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乡村服务业、乡村特色产业以及生态农业,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现有乡村经营主体和金融体系难以实现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良性互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液。实体经济有效运行,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没有有效的金融支持,难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过四十年农村金融改革,我国虽然名义上建立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和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目前乡村金融服务主体基本上是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主,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性贷款机构为补充,直接性股权融资、合作性金融占比甚微的农村金融体系。现有的金融体系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三)乡村创业金融可以弥补现有金融结构缺陷,有效激化乡村创新创业

创业投资被誉为未来明星企业的孵化器,是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键驱动力,是企业家手中重要的金融工具。自上世纪40年代开始,以创业投资为代表的现代私募股权投资最先在美国得到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全球主要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股权融资方式,创业投资不同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直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不谋求对所投企业的控制权,通常只持有少数股权,这种投资特别适应于一些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长期以来,创业投资在帮助企业家将他们的愿景变为现实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创业投资不仅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资本,而且还通过投后管理服务为企业提供管理、营销、战略、法律、商业网络等方面的支持。当前在我国,乡村创业投资应该重点推动依托现代技术(生物技术、互联网技术)和乡村资源的乡村经济活动,打造乡村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新业态,发展乡村企业,赋能乡村振兴。乡村产业振兴离不开有效的创业金融支持,为此,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支持乡村创新创业活动,需要借鉴创业投资的经营模式和培育新生企业的成功经验,建立一套适应乡村创新创业的创业金融机制,建立乡村创业投资基金和公司。

(四)乡村创业金融有序发展需要制度规范、政策支持,更需要民间资本积极参与

乡村振兴不仅需要信贷支持,也需要适合乡村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更需要具有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经营规范的微观经营主体。乡村创业投资是乡村创业金融的核心组成部分,它不同于一般的股权投资基金,如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等产业基金,不同于信贷担保基金,信用担保基金等,也不同于专门投资新兴科技、新业态的创业投资。乡村创业投资是借鉴创业投资的经营和运作模式,并将其运用与乡村创新创业活动,投资对象主要是一些初创企业或中小企业,而不是一些大中小龙头企业。乡村创业投资范式是一种借鉴创业投资模式,专门针对乡村创新创业活动的初创企业或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它既为这些企业提供所需要的股权资本支持,也为这些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的乡村地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有效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本支持,帮助企业明晰发展战略,规范经营管理,从而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实现资本增值,最终通过企业并购、股权回购和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挂牌上市,实现股权退出,获得收益。

二、长江经济带能够且亟需发展乡村创业金融

(一)长江经济带具备乡村产业发展的天赋条件

长江经济带横跨东中西三大地带,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地域广阔,地貌种类丰富,囊括丘陵、盆地、山地、高原、平原五大基本地形,绝大部分地区适合农业产业发展。区域内自然生态环境复杂多样,中下游地区江河、湖泊众多,平原和丘陵相应,上游地区高山林密,地势险要;乡村类型多样复杂,乡村与乡村之间差异很大,不同类型地区乡村发展条件差异很大;自然生态环境存在明显的多样性,具备发展特色产业、生态农业和养殖业的先天条件。这些丰沃的生态环境条件造就了“天府之国”“上有天堂,下有苏杭”“鱼米之乡”“黄金水道”等美名,使得长江经济带拥有多个著名的农业基地、生态文化胜地和经济中心城市。

(二)长江经济带建立乡村金融发展基础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农业生产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是长江经济带重要的支撑产业之一。从农业农村来看,长江经济带是我国最重要的农业生产区和农村聚集区,耕地面积5.2亿亩,占全国的近30%;草原面积近10亿亩,约占全国草原面积的六分之一;农林牧渔生产总值近4万亿元,约占全国的40%。长江经济带是我国最重要的粮油、生猪、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其中6个省为全国粮食主产区。长江经济带大部分区域水土资源匹配度高,生物多样性丰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好,农业产业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较高,发展现代农业、乡村特色产业的基础好、潜力大。

(三)长江经济带乡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大量研究表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长期落后于城市地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创新创业不足,并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目前,我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乡村振兴不仅需要面对农村人口下降和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还需要面对如何培养新型农民、推广新技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问题。

从对长江经济带部分市县乡村金融调研情况看,为贯彻政府金融机构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也建立了相应的金融支持机制,如农信担、财政贴息等,乡村金融机构也努力探讨推进策略,如普惠贷、专项贷等,这些金融改革均在传统乡村金融上进行边际改革或创新,并未改变现有乡村金融体系的根本性缺陷,即直接股权融资严重不足,创业金融几乎不存在的局面,因此,在现实中,大部分中小乡村经营主体难以获得有效金融支持。改变这种现状,一方面需要合适的金融结构和金融工具,而目前乡村中小型经营主体信贷主要依赖农村商业银行,合作金融和以股权融资为核心的创业金融基本不存在;另一方面需要有合适的规范经营的乡村产业组织或微观经营主体,而目前乡村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缺乏现代经营意识,组织架构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没有合适的金融结构和金融工具、合适的乡村经营组织,乡村金融也就难以真正有效深入到乡村产业发展之中。

三、建立乡村创业金融体系,赋能长江经济带乡村创新创业的政策建议

长江经济带具有得天独厚的乡村产业发展条件,在长江经济带率先建立完善的乡村创新创业金融生态体系,对于支持长江经济带乡村创新创业活动,培育乡村产业发展的领军企业,建立长江经济带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实现长江经济带乡村振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地可以将长江经济带打造成我国乡村振兴的先行区和乡村产业发展的示范带。为此建议:

(一)把长江经济带作为乡村创业金融改革试点地带

中央政府可在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省份各选一省作为改革试点区,探讨支持乡村创新创业的“创业金融生态”的制度安排,赋能乡村创新创业,助力乡村产业发展。乡村金融具体包括政府出资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母基金、乡村创投基金、乡村小企业投资公司、中介机构等金融机构。长江经济带乡村地区可以结合自身条件,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拓展产业空间、创新产业形态,因地制宜探索形式多样的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模式。在具体操作上,可以通过引入乡村创业投资,为乡村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创业金融支持,打造一批具有现代经营意识龙头企业,带动乡村地区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扩大乡村市场需求规模,服务百年变局之下的国家“双循环”发展战略,助力发展新格局的形成。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乡村创新创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统筹管理和运用中央政府、长江经济带地方政府涉农、支农资金预算资金,如直接投入资金、各类奖励资金、补助资金。创立专门的长江经济带乡村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长江经济带民间资本创设乡村创业投资基金,这样一方面提高政府资金运用效率,另一方面可扩大投资规模;在中央和地方层面,运用财政和民间资本,设立面向大中型乡村企业的长江经济带乡村产业直投基金和面向小企业的乡村小企业投资公司。

(三)培育乡村金融新动能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等政策,如为创投基金和小企业投资公司收益提供税收优惠,一定比例信贷融资支持,支持民间资本在长江经济带设立专门支持乡村创新的创投基金、小企业投资公司,为乡村创新创业提供股权融资和企业增值服务,打造乡村经济增长新动能。

(四)优化乡村金融政策体系

地方政府可通过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各类人员到乡村地区进行创业,如农民工、大学生、城市退休人员回村创业,构建知识型、开拓型、技能型新型农民队伍,建立一批运行规范的经营主体;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上,以“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为契机,在确保农民权益基础上,不断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建立适合规模化经营的新型乡村经营组织和劳动用工制度,培育新型微观经营主体,打造规模化经营的现代化乡村经营体系;营造支持乡村创新创业的良好金融和政策环境,吸引各类人才投入到乡村发展和农村建设工作之中,为乡村产业发展赋能,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城乡融合。

(五)为乡村金融资本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在强化披露、规范运作、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和监管机构支持乡村创新创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先挂牌交易(新三板)、转让(区域性、地方股权交易市场)、上市(交易所),为基金投资退出创造便利条件。

责编:蒋新宇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