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老龄委统筹协调作用。
平稳有序推进老龄工作机构改革。
加强规划监督检查。
(二)推进老龄事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重点围绕养老服务工作各个领域和环节,逐步建立健全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符合首都特点的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形成养老服务标准规范。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加强养老机构质量星级评定工作。
推动老龄事业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三)营造老龄事业发展良好氛围
全面推开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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