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2020年湖南省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课题“社会组织嵌入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路径选择与联动机制研究”(XSP20YBC412)。
[作者简介]陈小娟,中共长沙市委党校(长沙行政学院)马列教研部讲师。
[摘要]“互联网+”有效嵌入中国文化精准扶贫场域,催生了不同种类的“互联网+文化扶贫”的新模式,这些新模式有效促进了贫困地区的资源动员、贫困群众全面参与和扶贫模式的多样化生产,给现阶段中国文化精准扶贫带来良好的治理效能。但当前“互联网+文化扶贫”在运行实践中面临着“认知观念意识薄弱、资源支撑条件不足、推进能力有限”等多种挑战,需要树立“互联网+文化扶贫”的思维观念,实现“互联网+文化扶贫”可持续性整合治理,不断提升“互联网+”在文化扶贫工作中的良好治理效能。
[关键词]“互联网+文化扶贫”;文化精准扶贫;创新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贫困是制约人类社会发展的世界性难题,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就有扶贫脱贫的社会实践,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就是旨在消除贫困的宏伟计划。美国人类学家奥斯卡?刘易斯试图从文化的角度解释贫困并提出“贫困文化”概念,他用“贫困文化”以及这种文化的“圈内”交往,揭示贫困的文化属性和遗传特性,认为贫困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贫困人群所接受的贫困文化的影响和制约。[1]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开展贫困指数测度时增设文化维度的评价指标并逐渐增加其权重。
文化是一种情感、思维、信仰、价值、习俗与行为方式的复杂集合,我国最具“乡土性”的乡村社会正在经历一场文化“衰败”与“新生”的实践变革;[2]文化扶贫也正在全国范围内顺次持续展开,推动了“万村书库”工程、“手拉手”工程、“报刊下乡”工程等多种文化扶贫方式创生。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中强调,要首先摆脱意识和思路的“贫困”,提出“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等著名论断。[3]当代中国社会数字化深度转型,“互联网+”有效嵌入文化精准扶贫实践,能为脱贫攻坚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实现“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的目标。“互联网+文化扶贫”模式的多元化发展,已成为当今文化扶贫工作中“扶智”工程和“扶志”工程的必然选择。
一、新时代“互联网+文化扶贫”带来扶贫新动能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和移动互联网应用快速扩散,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为文化精准扶贫插上了信息化“翅膀”。“互联网+文化扶贫”能从根本上破除贫困文化,弥补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缺憾,还能丰富文化扶贫模式,进而给我国文化精准扶贫带来新的动力。[4]随着互联网社会渗透率越来越高,“互联网+”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借助互联网推动文化扶贫,创新扶贫模式,将有效地推动文化精准扶贫工作开展。
(一)“互联网+文化扶贫”有效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的资源动员
传统社会里因为空间隔离、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等因素,不断拉大了城乡间的差距和发展落差,但信息社会技术因素尤其是网络社会的崛起,为城乡社会共融共享发展创造了历史性新机遇。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6次网络发展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7%,手机网民规模达9.32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比例高达99.2%。但目前贫困地区村民的网络普及程度相对较低,农村网民规模为2.85亿,占网民整体的30.4%;农村地区网络普及率为52.3%,非网民仍以农村地区为主。[5]随着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的持续提升,网络赋能脱贫攻坚,网络扶贫成效凸显,“数字鸿沟”逐步缩小。根据人民网2020年6月18日的报道,全国贫困村通光纤的比例从2017年的不足70%提升至98%,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通光纤比例从25%提升至98%。因此,必须抓住互联网时代的“数字机遇”,深化数字乡村建设,从而真正摆脱“数字鸿沟”。进一步加快建设村级综合公共文化中心、打造数字农家书屋或直接宽带入户,推动任何终端设备进入农村无线网络区域,连接“农家数字图书馆”免费阅读或下载图书,开展广泛的数字文化精准扶贫。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弥补了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资源的不足,有助于打造新的社会文化空间,实现信息通信技术与乡村社会各领域、乡村产业发展进行多维度跨界融合,依托网络技术赋能改造传统乡村业态,实现城乡之间信息、资金、文化、资源等流动,在城乡共享共融中推动发展。我们必须正确认识、理解和运用互联网,站在保障全体人民数字权利的政治高度,借助各种活动和平台向乡村人群开放资源,提高网络使用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借助QQ、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介,合理使用抖音、快手、火山等数字创意共享平台,科学运用各种网络化平台,比如网络直播等形式,通过社交性应用来推动乡村形象传播、农产品推广销售、乡村文化更新与价值发现等,把文化内容的创造、传播与乡村产品生产消费结合起来,不仅激活和传播了乡村文化,更是以“互联网+”战略的实施,传播文化扶贫正能量,动员全社会关注中国文化贫瘠的乡村世界,凸显了网络扶贫的力量与价值。调查数据显示,网络扶贫对乡村社会发展具有综合带动功能。
总之,互联网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在乡村社会产业振兴、乡村文化发展、整合社会力量等领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乡村振兴的新动力。
(二)“互联网+文化扶贫”有效促进了贫困群众的全面参与
自媒体时代,任何人都是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传播形态更加融合,文化信息的生产、传播、消费边界消弭,各种UGC、OGC、PGC成为新的“知识生产者”,参与文化也成为这个数字时代的技术性文化底色。理论上讲,只要能够连接互联网或拥有一部智能手机,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加入文化扶贫队伍。一是“互联网+文化扶贫”突破了传统乡村社会因为物理阻隔而产生的乡村社会“信息孤岛”困局,有效解决了传统文化扶贫存在的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的劣势条件,为中国文化扶贫注入了新动能。“互联网+文化扶贫”以更为丰富、多元、有趣的形式,以接地气的“网言网语”传播了各种有用信息,让贫困群众乐于接受和主动学习文化知识,大大激发了贫困群众追求新生事物的兴趣,在不知不觉中获取各类信息和习得各项技能,唤醒了贫困人群脱贫的内生动力和强烈欲望,形成追求积极改变贫困现状的新文化,成为推动乡村振兴、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二是“互联网+文化扶贫”首要任务是教育扶贫,让贫困地区的人们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是“互联网+文化扶贫”的“初心”,知识改变命运是文化扶贫的使命。如通过搭建“互联网+教育资源”共享平台,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老年教育的需求者提供无偿的在线优质教育资源,使得文化教育贫瘠的山区或高原的群众可以享受到远程教育咨询、再教育、文化知识普及等服务。“互联网+文化扶贫”旨在号召全体社会参与,为文化教育资源相对落后地区的教育公平、机会均等、文化共享发挥特有优势并能够贡献力量。
(三)“互联网+文化扶贫”有效促进了多样化扶贫模式创生
新一轮精准扶贫实践的关键在于“扶人”“扶智”,在于唤醒贫困人群内在主体意识和变革动力。文化扶贫并非简单的就文化抓文化,而是把普及文化、教育、科学以满足贫困人群求知、求技、求乐的需求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文化与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这就要求充分发挥好“互联网+”文化扶贫中的助力,凭借“互联网+”打通文化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加强贫困地区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让全民共享互联网带来的福利。依托网络平台,把传统的“送戏下乡”“送技术下乡”“送书下乡”,转变为“互联网+文化扶贫”模式衍生的“线上志愿服务”“线上支教”“线上支农”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扶贫生产模式,促进了文化扶贫领域的全覆盖,为“思想脱贫”“文化脱贫”助力,为文化扶贫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互联网+”帮助贫困群众实现随时随地、真正意义上的“泛在学习”和全民学习,通过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缩小因贫病所致的“文化鸿沟”,使之真正享受到优质现代教育资源,更好地利用数字经济发展给乡村社会全面振兴带来的历史性机遇。
二、新形势下“互联网+文化扶贫”面临的现实挑战
“互联网+文化扶贫”给文化精准扶贫带来了新动力,但同时也面临多方面的现实挑战。首先,与“互联网+精准扶贫”面临同样的诸如技术创新、数据安全、人才培养、管理决策、资金投入等诸多领域的挑战;[6]其次,“互联网+文化扶贫”运行实践中面临发展意识薄弱、可利用资源匮乏、创新能力有限等严峻挑战,直接导致推进“互联网+文化扶贫”任重而道远。
(一)运用“互联网+文化扶贫”的认知观念意识薄弱
认识是行动的的先导,网络认知水平直接制约着网络价值判断和使用价值发挥。2017年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贫困地区之所以贫困,除了客观原因之外,同群众知识贫乏、观念滞后、视野狭窄、思维陈旧也有密切关系”。一是由于地处偏远、交通闭塞、资源匮乏等客观因素,导致贫困地区始终处于一种“封闭式”的文化环境中,造成“互联网+”思维在文化精准扶贫中的运用程度偏低。二是贫困地区属于欠发达地区,大多数是偏远的边疆民族地区或者连片贫困山区,人们受教育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社会组织化程度偏弱,无法适应运用“互联网+”思维助力文化扶贫,进而导致在越贫困的地区,人们运用“互联网+文化扶贫”的意识愈加薄弱。三是贫困地区的人们习惯了既有生活方式与惯性思维,“等、靠、要”的消极脱贫思想以及“蹲在墙角晒太阳,等着政府送温暖”等思想贫乏的表现依然存在,心理上不愿接受生产生活中“互联网+”思维的运用。这些都是导致“互联网+文化扶贫”意识薄弱的重要影响因素,本质上来讲人的现代化问题是“最后的现代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五大目标”根本上还要有赖于扩大教育投入,整体提高民族现代文明素质,这个历史过程也是民族复兴伟大征程中的必经阶段。
(二)推进“互联网+文化扶贫”资源支撑条件不足
贫困是人类发展的大敌,也是发展过程中长期伴生的问题,从发展正义视角看贫困永远存在,即使没有了绝对贫困也还会存在相对贫困问题。就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而言,群众致贫最重要的因素是各类资源的相对匮乏,发展的支撑条件受限。一方面,教育文化资源在贫困地区极其匮乏。文化扶贫的关键是教育脱贫,它作为文化扶贫的重点领域,也是扶贫治困的治本之策。[7]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经济发展水平地区间差距较大,直接导致了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教育水平差距较大,教育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贡献率偏低。另一方面,贫困地区尤其缺乏人才和资金。很大程度上“互联网+文化扶贫”受制于“互联网+”人才队伍的培养,“互联网+”技术在文化扶贫领域中的嵌入、运转、实施及反馈等每个环节都需要人才的供给。但贫困地区受到政策、资金、信息等诸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吸引更多的人才积极加入到“互联网+文化扶贫”的脱贫攻坚战,仅仅依靠本土人力解决贫困问题就变得更加困难。总之,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先天匮乏造成“互联网+文化扶贫”模式在贫困地区遭遇重大挑战。当然,互联网本身又给“互联网+文化扶贫”带来了共享性平台资源,需要创新思路依托平台整合各路资源,汇聚乡村以推动发展。
(三)深化“互联网+文化扶贫”创新支持能力有限
伴随着数字化社会的深度转型,技术要素在社会演化变革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数字人权成为人权新世代的重要内容,“数字化生存”与每个社会个体的生活息息相关。在“互联网+文化扶贫”领域,一方面技术本身作为“互联网+文化扶贫”模式可持续推进的重要前提,既是我国文化精准扶贫能够实现全覆盖的关键,又是实现优质文化教育资源共享的重要载体。如果没有“互联网+”技术的支持,那么“互联网+文化扶贫”便成了“空中楼阁”。另一方面,技术需要被人们掌握,由于“贫困”限制了贫困人群的“想象力”,其自我学习和自我掌握技术的能力存在着“先天性”不足,还无法让他们对“互联网+”等新鲜事物产生浓厚的兴趣,这些现实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阻碍了“互联网+文化扶贫”工作模式的有序推进。这要求在具体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互联网+文化扶贫”经验和模式,树立典型样本、打造示范基地,通过联系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实际和思想实际,打造“互联网+文化扶贫”的新载体和新平台,统筹城乡文化设施建设,通过“互联网+”广泛开展基层文化服务活动,打通文化服务的地理瓶颈和空间障碍,创新实现数字文化纵横到边角的全覆盖格局,让数字乡村建设扎实有效。
三、新时代完善“互联网+文化扶贫”的创新路径
信息技术不断演化直接带动了网络社会的崛起,今天的社会已经跨入“泛在”智能时代。面对互联网渗透率不断推高的时代现实,需要不断增强“互联网+”在文化扶贫领域中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互联网+”在文化扶贫领域中的治理效能。能否充分利用“互联网+”给文化精准扶贫带来的多重机遇和崭新模式,并有效发挥其优势和效能,关系着文化扶贫的现代化进程能否取得显著成效。
(一)树立“互联网+”嵌入文化扶贫工作的思维观念
从传统农业社会到现代工业社会,再到当今信息社会,信息通信技术不断推动人类创造新的世界。“要以互联网思维提升文化扶贫水平”,“互联网+”时代正以改变一切的力量,在全球范围掀起了一场影响人类生产生活的深刻变革,人类正站在一个新的时代到来的前沿。“文化扶贫的本质是赋予贫困者以文化要素,从而达到以文化化贫困、以文化去贫困的目标。”[8]在“互联网+文化扶贫”实践中,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辐射功能,活跃贫困地区文化氛围,从根本上破除“文化贫瘠”的现象。一是对政府而言,要把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权利作为公民文化权益的重要内容给予优先保障。将政策文化资源配置向贫困地区倾斜,努力搭建“互联网+教育”“互联网+课堂”“互联网+优课”等优质文化资源共享平台,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文化鸿沟”,增加“互联网+”平台的“曝光率”,消除人们对新鲜事物的排斥心理,增强贫困地区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网络意识,真切体验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互渗与结合。二是对贫困人群而言,要依托教育培训提高数字意识和“互联网+”思维。通过学习和掌握互联网知识和应用能力,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在文化学习过程中不断尝试运用互联网,增强贫困地区文化脱贫的内生动力和自我学习、自我发展能力。三是结合文化扶贫的长期性、效果迟缓性和价值隐藏等特性,通过增强融入性、突出特色性、促进渗入性、强化针对性、增强可及性等对策举措,着力增强“互联网+文化扶贫”的综合效能,同时构筑具有法治保障的政府责任体系、贫困帮扶体系,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扶贫的支持政策。[9]只有多方合力深化网络社会转型中的善治价值,才能够更好地保障贫困人群的数字文化权益,更好地调适适应数字化社会的生存发展要求,实现脱贫发展目标。
(二)促进“互联网+文化扶贫”实现可持续统合性治理
不论是物质资源还是精神资源,都是战胜贫困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保障。“互联网+文化扶贫”能够可持续发展,必须整合文化资源,满足贫困主体的个性化信息需求。[10]一是建立良性的资源分配和共享循环机制,包括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扶贫资源,树立“互联网+文化扶贫”典型模范,让“互联网+文化扶贫”模式形成“滚雪球”效应,以此提高“互联网+文化扶贫”效率,从而降低“互联网+文化扶贫”的成本,推动“互联网+文化扶贫”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政府在向社会组织或企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时,要以客观需求为依据,通过大数据分析、专家论证、决策咨询等方式进行精准购买,确保公共文化服务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有效性。三是培育“互联网+文化”链条,充分发挥文化价值整体功能,根据各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持续延展“互联网+文化”链条,不断拓展文化治理在“互联网+文化扶贫”中的功能空间。四是促进多元主体参与文化扶贫治理工作,促进政府、社会组织以及普通民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到“互联网+文化扶贫”工作中来,以“互联网+社会参与”模式对文化扶贫工作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政府可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主导对扶贫信息、社会资金、政策法规、专业技术人才等的有效整合,为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扶贫工作提供平台;还要广泛吸纳大学生村官、农村乡贤、返乡大学生等知识群体积极参与“互联网+文化扶贫”实践,并形成多元主体间的有效沟通。尤其是要发挥好各类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的综合带动功能,再造乡村社会不同市场主体的组织结构,重塑乡村产业链条,让数字经济发展动能得到释放,让乡村社会拥有数字化社会的条件支持和历史性机遇。
(三)提升“互联网+文化扶贫”的综合治理效能
“互联网+文化扶贫”需要转变以往的“输血”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融合功能,不断提升文化扶贫的智能化水平,通过“互联网+”模式形成一种“造血式”的自我发展、主动学习和积极创新的文化扶贫新模式。一要建立“互联网+”线上和线下培训基地。向人们普及“互联网+”技术,培训贫困地区群众进行电脑操作、善用智能手机、学会上网购物销售等,通过这些技能培训,帮助人们掌握更多的互联网技术和学习技能。二要搭建文化共享工程。开设文化扶贫惠民服务节目专栏,开展线上技能传授、艺术教育、农技致富、法制资讯等节目,让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即可掌握知识、增长技能、获取资讯、享受娱乐,进一步强化人们对网络平台和数字技术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互联网+文化扶贫”的精准扶贫效能。三要利用互联网的实时交流优势,开展城乡互帮互助工程,改变贫困群众根深蒂固的贫困观念,拓宽贫困地区群众和贫困家庭学生的眼界视野和发展空间,从文化层面和精神层面帮助他们,让“互联网+文化扶贫”如“天使之翼”为文化贫瘠地区“保驾护航”。这样,既能有效促进文化扶贫向着资源动员、社会参与、效能增进的目标迈进,还能缩小地区之间的“文化鸿沟”,帮助贫困群众树立矢志发展、开拓创新和艰苦奋斗的理念以解决文化致贫的根源。
总之,数字化社会转型,给文化扶贫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站在文化思维与文化视角思考扶贫问题,唯有从根本上落实数字文化权益,给贫困地区或贫困人群适应信息社会创造机会和条件,让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社会发展,在城乡一体化、共融共享中获得协调、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城乡均衡发展、不同人群全面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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