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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思享】互联网平台监管不可自废武功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 | 时间:2021-01-06 | 责编:蒋新宇



巩固互联网科技地位,不可泛化垄断概念


2020年下半年以来,我国进一步强化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关于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讨论也随之热烈展开。中国互联网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在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科学合理地对互联网平台这一新兴业态进行监管具有迫切的重要性。基于对互联网行业发展现状分析,我们认为互联网监管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第一,继续巩固并推动中国互联网科技公司在全球的领先地位,不可自废武功,泛化垄断的概念。中国互联网平台是中国经济创新的亮点 ,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约为17万亿元,在同期GDP中的占比达17.2%;第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贯彻中央五中全会精神,精准落实反垄断和反资本扩张,切忌“一刀切”。传统反垄断理论不适用于互联网平台,因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往往是市场组织者而非商品的提供者,不能单纯通过线上体量和市场份额占比进行界定。同时,互联网领域创新创业发展活跃,吸引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竞争激烈,格局仍然在快速演变之中;第三,监管以保护创新为重点,维护互联网领域“百花齐放”。互联网领域中,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和新业态层出不穷,政府应对创新创业企业予以支持,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第四,以保护线下中小企业和消费者为底线。政府应鼓励互联网平台与消费者和中小商户之间寻求建立良性合作关系,而不是打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这样才能实现全产业链共赢。


监管目标从“垄断地位”向“垄断行为”转变


报告对互联网平台监管提出的政策建议,即监管对象不应再是某个企业,而是包括强制“二选一”、恶性价格战、“抢新地盘”的恶意收购、资本过度扩张及“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行为,同时防范各类暴雷事件和风险。此类不正当行为和风险会损害商家和消费者权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创新。其他政策建议包括在保护用户隐私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适度数据分享和鼓励行业自治,引导互联网平台扮演“良性市场”的角色,发挥其在市场监管方面的作用。


(以上观点来自由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ACCEPT)主办的“十四五:重启下的中国与世界”论坛)


责编:蒋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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