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中国 > 

【智库思享】王瑞华:警惕“技术性牟利”沦为翻版大数据杀熟

来源:光明日报 | 作者:王瑞华 | 时间:2021-08-18 | 责编:申罡

文 | 王瑞华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立案室主任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统计上海市20家豪华型酒店后发现,三分之一的网络平台预订价高于酒店门市价格。这无疑打破了消费者对于线上消费“便宜又省事儿”的传统印象。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发展早期对用户和商家都是很友善的,对商家的抽成不高,对用户甚至是倒贴式的补贴,目的就是赢得用户和商家,战胜其他平台。作为企业,平台也要盈利,适当的抽成无可厚非。但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优势地位的形成,两边通吃的现象愈演愈烈。平台对商家的抽成越来越高,给用户的实惠越来越少,平台上的价格常常高于实体店,演变为一种“技术性牟利”。


经过一轮又一轮的烧钱大战而存活下来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掌握了大量的用户和商家资源,拥有了顶级流量,成了对用户和商家都有话语权的互联网巨头,就开始收割流量红利,“大数据杀熟”是较早进入民众视野的收割方式。互联网企业通过分析用户每一次消费记录,掌握用户的消费能力、消费习惯和消费心理,“熟客”反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支付了比“生客”更高的费用。某互联网出行巨头就曾被曝出,对于同一个时间的同一家酒店,经常出行账户显示的价格要比很少出行的账户价格高出不少。这种“技术性牟利”已成为一种大数据杀熟,涉嫌不正当获取、分析、利用用户数据。


从商业角度讲,“技术性牟利”是有些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短视行为,会在逐渐流失用户和商家中走向衰落。比如,面对网上订酒店价格高于门市价格的“技术性牟利”现象,用户会选择用脚投票、重返线下。而作为商家的酒店,难以忍受平台的压榨后,也会选择放弃在线旅游平台的营销渠道。


当然,消除“技术性牟利”,呼吁互联网平台企业“幡然醒悟”显然是不够的。有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对于基业长青之“道”非常清楚,依然会为了眼前利益在“技术性牟利”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让互联网平台企业造福民众生活,法治是不可或缺的保障措施。


在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垄断、无序扩张、野蛮生长的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限制竞争、赢者通吃、价格歧视、泄露个人隐私、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一系列问题。2021年5月至7月,相关部门共组织对12种常见类型、用户下载量大的1035款App开展专项检测评估,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351款App进行公开通报,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的52款App依法依规采取下架处罚措施,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逐步减少。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依法查处平台企业的违规行为,才能重建良好的商业环境。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伦理,愈演愈烈的“技术性牟利”,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商业伦理。消除“技术性牟利”,还需要加强舆论监督,让互联网平台企业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大众的监督,让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全方位的监督中,不断自我完善、保持向善初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