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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思享】重视数字经济时代的隐私保护 合理开展个性化推荐与营销

来源:人大国发院 | 作者:程絮森 | 时间:2021-08-20 | 责编:申罡

文 丨 程絮森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太过懂你,app正在监控我们的生活?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与传统产业相互融合,数字经济成为驱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新引擎,也深入到生活的诸多领域,应用的个性化推荐与营销成为人们频繁接收到的信息。可你是否也有过这样的经历:常常发现自己在一个平台搜索了某个关键词,打开其它软件立刻看到相关的广告投放和软文推广;在跟朋友讨论要吃火锅之后,打开软件首页就有附近火锅店的推荐;嘀咕了一句皮肤状态差,下一个就刷到种草护肤品的小视频……app推送的内容如此精准,让我们不禁怀疑自己的生活正在受到它们的“监视和偷听”。


应运而起,个性化推荐实现互利共赢


当今社会,互联网逐步构建起万物互联的数字经济模式,而要将供应商的海量产品和服务与消费者形形色色的需求链接起来,仅靠随机的推荐与营销无异于大海捞针。于是,很多应用对用户的浏览足迹和偏好进行收集、分析和预测,甚至在开启应用时请求获取位置、开启麦克风等权限以求获取用户的更多信息,增强推荐的精准性,获取营销的更大成功。


对于应用的使用者来说,进行个性化推荐于营销也并非洪水猛兽。数字经济之所以能快速发展就在于数字技术在经济中的应用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许多时候,app的个性化的推荐正中用户下怀,为用户节约了寻找心仪产品的精力和时间成本。


很显然,收集与分析用户信息,进行个性化推荐与营销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合理地应用此功能可以达到销售和推广企业产品,提升用户体验和平台吸引力的多重效果。


多管齐下,把握隐私与推荐的对立统一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户虽然在某种意义上需要“被倾听”、被理解,但也应该绝对保有拒绝“被窃听”、“被监控”的权利。App在进行智能推荐的同时,必须尊重和保护用户的隐私。


首先,重视用户的隐私保护是数字企业的责任义务与竞争优势。在收集信息的范围上,企业对于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应该严格遵循《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在收集信息的实践中,应用要尊重用户的知情同意权,用清晰明了的语言事先告知用户该应用所有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多平台共享规则,不能因用户不同意提供某一项隐私信息而拒绝进行基本功能服务。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采取匿名、脱敏、加密等必要技术措施,对相关数据的分类、画像、打标签工作应该尽量采用技术系统操作,避免员工个人操作造成用户隐私的泄露。在提供进行推荐时,更要尊重用户拒绝提供个人隐私、拒绝接受个性化推荐的权利,将选择权交给用户,把关闭该功能的过程设计得易于操作。


其次,重视用户的隐私保护是数字经济行业协会维护行业信誉的必要条件。数字经济行业协会可以制定消费者信息保护的企业准入标准,提高数字企业对消费者信息保护的重视,以获得用户青睐,而不是建立“数据垄断”。此外,数字经济行业协会要主动开发相关技术工具,帮助消费者在智能算法中保持独立自主,或者在消费者隐私受到侵害时提供有效帮助,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救助之门。值得一提的是,数字经济行业协会应该成为沟通消费者和数字公司的桥梁,一方面可以向消费者讲解和普及数字企业个性化推荐的脱敏化、标签化等技术知识,使个性化推荐机制更加透明,消除消费者的恐惧心理;另一方面可以定期召开消费者、有关部门、企业等方面的沟通会议,反映消费者的隐私保护诉求,讲解政府的政策和要求,制定相关企业的隐私保护公约。


最后,重视个人隐私保护是政府建立网络空间信任体系、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平衡数字经济繁荣发展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需要立法、行政管理和司法裁判的多方配合。立法上要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并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使隐私保护有全面细致的法律依据;行政上要提高对企业滥用个人信息的罚款额度,以起到震慑作用;司法上要对隐私侵犯的刑事案件严肃判决,绝不纵容姑息。此外,相关部门的监管应该从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防范,定期化、制度化、常态化地监管与审查数字企业和数字经济软件对个人隐私的收集、使用和管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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