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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注册制将激活哪些“市场化基因”?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董少鹏 丨 时间:2020-08-27 丨 责编:乐水

董少鹏 证券日报社副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18只首发股票上市,同时实施一系列配套改革举措。交易制度方面,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至第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六日起放宽至20%,“老股”的涨跌幅限制也放宽至20%。同时,增加了连续竞价“价格笼子”和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等规定。这样的制度设计,既让投资者有更加充分的博弈空间,有更多的纠错机会,也充分考虑了市场的稳定性和公平性,防止价格操纵。

随着创业板注册制落地并启动交易制度改革,中国股市开启了又一轮市场化改革的大幕。按照部署,在创业板注册制试行一段时间后,将出台全市场实施注册制的时间表。

那么,为什么在发行上市环节实施注册制,一定要减少交易环节管制?这一轮改革将激活哪些市场化基因?如何改变市场生态?

首先,证券发行注册制的理念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主体,这就要求在发行环节和交易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管制。

所谓发行注册制,就是发行人(企业)把自身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发展战略、治理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充分披露给投资人,由投资人做出价值判断,给企业股票定出一个初始发行价。而在股票上市后,企业的运行状况还会发生各种变化;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从制度设计上应当允许买卖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消化信息,自由定价。

当然,中国股市的注册制并不是突然降临的。过去十多年IPO定价改革已经在逐步引入注册制的理念,即不断强化上市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同时压实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责任。虽然这些改革是不彻底的,但为今天实施注册制起到了铺路作用。

在发行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是核心,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要准确、充分地披露信息,把一个真实的公司交给投资者。投资者则要根据公司基本面做出选择。

第二,证券发行注册制显著提升了市场的包容性、适应性,为更多有发展潜力、有投资吸引力的企业开辟了上市通道。

过去二十多年间,不少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其中不乏后来成为行业巨头者。相对而言,国内股市因制度设计局限和理念局限不能承载其中的一些企业。增强国内股市的包容性、适应性,日益成为改革的重要选项。可以说,设立科创板作为增量改革,创业板改革作为“存量+增量”改革,是金融体系满足实体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基础上,创业板采纳了相关做法,不再把企业资产规模大小、是否盈利作为首次发行上市的硬条件,而是综合考虑净利润、营收、预计市值等成长性指标决定上市与否。同时,允许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首发上市。这些举措体现了更强的包容性,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形成巨大支持。

中国正处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从市场需求、人才储备、技术积累、产业驱动等方面看,形成产业、科技、金融良性循环亟待打破制度性约束,股票市场注册制改革是适时之举。

第三,让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不等于放任自流,而是要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必须把更有力的监管挺在前面,为创业板改革提供体制性保障。

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细化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履职要求,健全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这两大制度体系一方面倒逼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另一方面通过声誉和诚信约束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对诚信主体的激励。二是加强法律责任追究。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发行人、中介机构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资格、市场禁入等监管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支持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三是从机制上促进优胜劣汰。创业板充分借鉴科创板经验,全面优化了退市制度,确保该退必退,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四是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包括:改革实行差异化跟投制度,要求保荐机构跟投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和高价发行企业,督促其更好履行“看门人”职责;在放宽涨跌幅限制的同时,增加价格笼子机制,优化单笔申报数量要求,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努力让放与管实现最佳均衡。

从改革思路上说,要坚持把防范重大风险放在第一位置,做到不因释放活力而令行为失范,不因充分博弈而放大投机因素。在改革初期,对上市企业融资情况、投资者申购情况、市场交易情况要密切关注,但不追求火爆场面。各市场主体要加强自律,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做依法守法护法的参与者。否则,将会受到制度和法律的惩罚。(责任编辑:乐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