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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例”不是“挡箭牌”套取公款难逃严惩

来源:多彩贵州网 丨 作者:白文福 丨 时间:2020-10-19 丨 责编:王鑫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曝光了湖北建始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田某某与先后两任公安局长等人合谋,以“春节活动经费”的名义套取公款110万元,并将其中10万元送给时任建始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某某的案例。

公款公物被少数党员干部,视为“唐僧肉”,巧取豪夺、据为己有的案例并不鲜见。但类似田某某,能够让套取公款的不法行为,获得领导和下属的“鼎力”支持,并将其固化成一种“惯例”持续多年,却并不多见,虽然其最终受到了严惩,教训却值得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按理说,田某某身为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对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查狠处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心知肚明、感触良多的。在如此环境下,田某某明知套取公款的结局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不贷,仍然把“惯例”当理由,肆无忌惮、“乐此不彼”的套取公款,既说明其存在法纪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的问题,更暴露出信仰迷失、权力任性的问题。

现实中,按“惯例”办事,决不只是党员干部的“专利”,各行各业应该都大量存在这样的现象。且不说按“惯例”办事是好是坏,但遵纪守法这条底线,是决不能突破的。田某某按“惯例”处理工作事项本身,不能说就有问题,但把套取公款作为“惯例”,显然是超越了正常按“惯例”办的范畴,完全是突破了党员干部必须要守住的底线。如此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行为,虽然满足了自己的一时私欲,终究还是以赔上了自己的前程甚至是自由,代价和教训是惨痛的、深刻的。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廉洁自律是为官从政的底线,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胸前容不得半点懈怠,关键时刻更不能把纪律忘乎所以。即使诱惑就摆在眼前、伸手就能拿到,也不能“胡思乱想”,更不能“巧取豪夺”。无论“借口”再好、“理由”再充分,有多大的领导支持、有多少的下属配合,违法乱纪始终是玩火自焚、自取其辱,结果必然是得不偿失,不仅其违纪违法所得的财物会“竹篮打水一场空”,不少案例也证明触碰底线、逾越红线甚至会失去公职和自由。

廉贪一念间,荣辱两重天,党员干部应该牢记头顶“乌纱”,就应该一心为民、恪尽职守,始终坚持以忠诚干净担当为座右铭,回报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群众期望,而不是寻“借口”、找“理由”化公为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否则只会亲手把自己推向违纪违法的深渊,成为党纪国法严惩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