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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成就斐然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朱学磊 丨 时间:2020-10-25 丨 责编:时畅

朱学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十三五”期间,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总体要求之下,我国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成就斐然。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过去五年,我国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助力法治中国建设踏上新征程。《宪法》完成第五次修改,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体系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法保障。制定《监察法》,推动法治反腐工作迈上新台阶。修改《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健全司法机关的组织和运行机制。颁布实施《民法典》,出台《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扩大对外开放水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修改《药品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等等。在立法技术方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不断提高,通过立法引领改革的能力持续增强。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快。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并取得积极成效。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陆续完成机构改革,促进政府机构优化协同高效。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的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放管服改革开始向纵深发展,营商环境得到优化。行政立法坚持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原则,立法成果突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批重点领域的行政法规相继出台,为规范政府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有效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提高,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愿和能力明显提升,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

 

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治理能力稳步提高。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序展开,认罪认罚制度渐趋完善,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得到彰显。纠正了聂树斌案、云南巧家投毒案、张玉环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冤假错案,准确把握正当防卫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司法保障人权的水平进一步提升。司法便民措施更加多样,不断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通过线上开庭等方式解决人民群众在特殊时期出庭难问题。立案登记制改革效果明显,各级法院基本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司法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愈发突出。司法队伍建设和改革措施效果明显,员额制改革基本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开展,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能力不断增强。

 

普法宣传成绩显著,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以《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为基础,全国各地陆续建立起制度化的普法方式,“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得到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被融进法治实践的全过程。宪法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宪法宣传日”扩大为“宪法宣传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推动宪法和法律走进校园,注重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公民意识。司法部门通过直播庭审等方式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直观感受中国法治建设的点滴进步。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的能力稳步提高。法治宣传队伍不断壮大,法治宣传形式愈发丰富。新媒体技术被广泛运用到普法宣传工作中,普法宣传的效率显著提高,普法宣传实效明显增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起点上,应当不忘法治初心,立足长远,科学谋划,书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事业的新篇章。(责任编辑:乐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