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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者治港”是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孙璐 丨 时间:2021-03-22 丨 责编:唐华

孙璐 中国传媒大学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港澳台与世界事务研究中心 副教授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为“爱国者治港”提供制度支撑。实际上,“一国两制”框架下的“爱国者治港”从来不是一个虚泛概念,也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设置初期的重要前提和原则之一。邓小平曾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指出爱国者必须“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港人治港”要以爱国者为主体,是一个主权国家对于本国公民和公职人员的最低层次要求,即“底线标准和政治规矩”。 

香港的管治权掌握在谁手中这一重大问题是 “一国两制”能否在香港继续实施的根本前提条件。香港实行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不存在背离“爱国者治港”原则的问题。然而立法会、区议会和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都是被选举出来的机关,由于选举制度存在着极大的漏洞和短板,从而使得大批反中乱港的揽炒派人士,以至勾连外国势力的“港独”分子成功进入香港的政治体制之中,扰乱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冲击法治、冲击“一国两制”、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引致社会动荡不安。

全国人大做出的这一重大决定,在“一国两制”实践及推进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2020年6月,香港国安法获得通过并颁布实施,补齐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机制上的短板,改变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长期“不设防”的状态;2020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划清了“爱国者治港”的底线标准;港府要求所有现职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拒绝签声明的公务员需要离开公务员队伍;香港将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于任何参选人,无论是参选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立法会,都需要由资格审查委员会确保想参选的人符合“爱国者治港”的要求;重新考量区议会在香港政治结构中的作用等等这一系列的重大法例和措施的颁布与实施不仅确保所有香港公职人员拥护宪法基本法、效忠国家和特区,将祸国乱港者驱逐出特别行政区管治架构,也从深层次构建了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对国家的认同和情感,有利于落实宪法确立的爱国主义精神,彰显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至上权威,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环顾以往,香港取得经济飞跃并发展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各个阶段都是得益于稳定有序的营商环境。而近年来,香港却陷入了政治乱局之中,变得千疮百孔。全国人大关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从根本上堵塞了选举制度的漏洞,落实爱国者治港,将有助于全面提升香港的管治效率,改善香港的投资、营商和社会环境。依托“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部署,国家将在多方面持续给予香港支持。香港更可以乘国家高速发展之势,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化与内地的合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既有的优势,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挥好“枢纽”与“中心”的战略定位,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特区长远发展。(责任编辑: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