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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供港食品安全新措施确保进口渠道品质
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对国家质检总局为确保供港食品安全而推出的五项新措施,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书长尤曾家丽表示欢迎,认为有关措施会令业界从有品质保证的渠道进口禽蛋,亦有助执法机构更有效追溯禽蛋来源。
就供港蛋类和活鱼安全两个议题,尤曾家丽先后与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元平,以及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司长俞太尉进行了各两个小时的会面。会后,尤曾家丽指质检总局出台的新措施务实及有建设性,“我们欢迎质检总局的决定。”
尤曾家丽指出,对供港蛋类产品附带卫生证明的安排,只是规范管理的第一步。“大家要明白到,香港每日进口四百万只鸡蛋,一年就有十七亿只,仍然有不少鸡蛋是从非正规渠道进入香港市场的,我们有需要再进一步规管,以配合新措施的推行,确保整个机制的完善。”她表示,返港后会就此开展研究,与立法会议员、市民及鸡蛋商做进一步商议。
至于在新措施明年一月一日实施之前,如何确保蛋品的质量,尤曾家丽说,未来会继续对市场产品进行抽验,积极跟进,希望藉此新措施的推出,促使规管制度更加透明化、规范化,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产品相关信息,帮助建立消费信心。“红心蛋事件应该可以平息下来,希望市民可安心食用鸡蛋。”
至于供港鱼类,尤曾家丽表示,两地认同目前供港淡水鱼场注册制度,已能有效地保障供港淡水鱼的安全。尤曾家丽说:“在得到化验结果后,两地已立即跟进,广东有关部门实时对有关鱼场进行调查。”她说,质检总局将继续支持香港的工作,并已要求广东、深圳和珠海等检验检疫局,全面检查所有供港淡水鱼场,确保各鱼场符合要求,以及加强打击从非注册鱼场的产品进入香港。
07年1月起内地供港禽蛋及其制品须具备卫生证明
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书长尤曾家丽及食物安全专员麦倩屏在北京与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官员会面。国家质检总局特别在禽蛋管理方面出台了五条措施,包括由2007年1月起,出口禽蛋及其制品,必须具备卫生证明。
国家质检总局承诺将加大力度,保障供港蛋类和活鱼的安全,并推出五条措施,对出口禽蛋及其制品实行从养殖到出口全过程的严格管理。第一,严格实行养殖场备案管理制度。对已备案的养殖场进行拉网式清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清理。今年年底前,将对清理后符合资格的养殖场和生产企业在质检总局网上公布,未经其官网公布的饲养场和企业所生产的禽蛋及其制品一律不得出口。
第二,国家质检总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禽蛋及其制品进行苏丹红项目的检验,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口。
第三,加强出口禽蛋的批次和标识管理。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出口禽蛋及其制品在货架销售时,产品包装上必须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卫生注册登记号、养殖场名称、地址、备案号、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方便消费者识别并对“问题蛋”进行追溯。
第四,应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要求,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对供港禽蛋及其制品将出具卫生证书,并注明与货品包装相一致的生产企业名称等相关资料,确保货证相符。
第五,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凡发现出口禽蛋及其制品含有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一律依法监督销毁,并取消该饲养场和生产企业的出口资格。
专责出口禽蛋管理的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元平说,质检总局了解到香港民众的关注,对此事十分重视,实行养殖场备案注册管理的同时,还会要求他们上报月度和年度的生产能力,防范出口公司向无注册养殖场搜购出口,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他更表示,实行这五条措施之后,出口禽蛋产品的总体质量是很有保证的,希望香港市民可放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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