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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男子与有夫之妇盖被裸聊 检方称不算通奸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25  发表评论>>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一名尤姓男子明知魏姓妇人为有夫之妇,今年8月还约她到汽车旅馆。进去20多分钟,魏姓妇人的老公即带征信人员(私人侦探)与警员冲进房内。虽见两人脱光盖着棉被,检方认为时间不够发生性行为,加上房间内无其它证据,所以不以通奸罪起诉。

起诉书指出,尤姓男子(41岁)和魏姓妇人(50岁)进入旅馆后,魏姓妇人的刘姓老公就接获廖姓征信社人员通知,并于20分钟后与管区警员敲门临检,只见魏、尤两人裸身说他们在房间内聊天,并没有发生性行为。

报道说,尤姓男子和刘姓男子在房间内为了拉扯棉被而爆口角,刘某想把两人遮体的棉被扯下,好让征信人员拍下画面,尤某见状当场挥拳打伤刘某。

检方查出魏、尤两人是到游泳池游泳时才认识的,双方很聊得来,所以数度相约到饭店吃饭,但两人均否认有通奸行为,强调只是运动累了到汽车旅馆休息,洗完澡在房间内聊天。检方决定不以通奸罪起诉,但因尤某对刘某动粗,另以伤害罪起诉。(周先)

文章来源: 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 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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