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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旅游者在对岸逾期滞留 不得拒绝送回或接受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6-13  发表评论>>

中新网6月13日电 据两会相关协议,两岸同意就旅游者在对岸逾期停留问题建立工作机制,及时通报信息,经核实身份后,视不同情况协助旅游者返回。任何一方不得拒绝送回或接受。

海协会与海基会13日签署的《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明确,自7月18日起正式实施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于7月4日启动首发团。双方同意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以组团方式实施,采取团进团出形式,团体活动,整团往返。

海协会与海基会就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等有关两岸旅游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于当天签署。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7日后生效。

协议规定,接待一方旅游配额以平均每天3000人次为限。每团人数限10人以上40人以下,自入境次日起在台停留期间不超过10天。

双方同意互设旅游办事处,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文章来源: 中新网 责任编辑: 许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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