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华人社区>>海峡两岸>>大陆之声 字号: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6-22  发表评论>>

2008年6月20日,成为大陆首批开展赴台旅游的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等机构亮相2008北京国际旅游博览会。根据6月13日签署的《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将自7月18日起正式实施,7月4日启动首发团。大陆首批开展赴台旅游的旅行社共33家。 中新社发 九州 摄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全文)

中新网6月21日电 国家旅游局网站今日刊登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告。公告公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简称海旅会)根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配额总量,印制相应数量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并依据所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的实际组团情况,将《名单表》委托有关省(市)旅游行政部门下达给组团社。

第三条 海旅会统一印制《名单表》。《名单表》一式五联,分为:赴台湾地区边防检查专用联、返大陆边防检查专用联、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审验专用联、省级台办报备专用联、旅行社自留专用联。

第四条 组团社按照核定的赴台旅游人数安排组织赴台旅游团队,填写《名单表》。《名单表》中的空余部分要划斜线,不能留有空格。经审验后的《名单表》,不得变更和增添人员。

第五条 组团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旅游团队赴台、返回大陆时及旅游团队返回大陆后,将《名单表》分别交有关部门查验、报备、留存。

第六条 《名单表》的审验工作委托有关省(市)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验专用章和授权人签字应报送海旅会备案。

组团社赴台旅游专用印章和授权人签字应报所在省(市)旅游行政部门和同级台办备案,再由有关省(市)旅游行政部门汇总报送海旅会备案。

第七条 组团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海旅会依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海旅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海旅会将根据赴台旅游的实际运行情况的变化,适时予以修订。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 许玉燕
[我要纠错] [推荐]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相关新闻
-评论:赴台游将是对大陆游客素质和形象的大检验
-大陆旅游踩线团到花莲太鲁阁 惊呼“踩进天堂”
-新竹县政府斥资9千万 拓宽张学良故居入口隧道
-迎接大陆游客赴台 台湾农产品积极卡位促销
-看准大陆居民赴台游 台饭店业携手婚纱业者抢商机
-台旅会推出台湾旅游操作手册 规划20条经典路线
-台湾屏东县整顿旅游环境拼观光 迎接大陆游客
-限制入台次数 赴台游客要被收取至少5万元保证金
-赴美国旅游首发团抵华盛顿 首批赴台游旅行社名单
-首批指定经营大陆赴台游业务的旅行社名单公布
-蒋介石宋美龄正房将开放 成赴台游最佳卖点
-6家航空公司承运两岸周末包机 赴台游旅行社 指南
-海协会公布首批获准经营赴台游旅行社名单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刊登广告 联系方式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