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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历史机遇 推进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14  发表评论>>

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20年来取得了显著成就。当前,台海局势发生重大积极变化,推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面临重要的历史性机遇。但同时,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正在加快,台湾在大陆对外贸易与吸引外资格局中的重要性相对下降,岛内及在大陆投资的台商面临转型升级的瓶颈,大陆经济环境正发生显著变化,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面临严峻挑战。

深化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面临复杂、严峻挑战

国民党在岛内重新执政后,两岸均有强烈意愿进一步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为深化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提供了现实的主观基础。

但在客观形势上,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仍存在复杂严峻的挑战:

一是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速度正在加快,台湾企业与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的联系日益密切,尤其是一些高科技产品的生产,正在融为全球价值链中不可分割的重要一环。印度、越南等新兴市场的崛起,将影响台湾产业外移布局,对台商投资大陆形成新的挑战。二是大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明显进展,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加快转变,台商在大陆的投资经营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同时,台商在大陆的投资过度集中于制造业,且独资比例高,产业链自成体系,技术外溢效果不佳。三是台湾经济正处于新的转型期,生产环节与最终产品加速向高端移动,台湾当局加强研发与吸引台资回流的政策对台商的投资布局产生一定影响。四是两岸间的经贸争端日益增多,现有协商机制已不能满足形势需要,需要建立新的制度性安排,解决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深化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需尽快从两方面着手

深化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急需解决两大问题:一是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二是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

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主要指改变目前因政策管制造成的间接、单向、不平衡的两岸经济往来格局。由于台湾当局长期以来的管制政策,两岸直接、双向、全面“三通”迄今尚未实现;大陆输台产品受到台湾当局歧视性政策限制,1200余种工业品和800余种农业品被禁止输入台湾,这也是大陆在两岸贸易中长期巨大逆差的主要原因;台商到大陆投资的诸多限制尚未完全放开,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领域、高科技领域的投资仍受到台湾当局的严格管制;大陆企业到岛内投资还基本没有放开。这种不正常的两岸经济关系格局需改变。

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是指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过程中,在解决功能性议题的同时,对两岸经济活动进行制度性安排。建立制度性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需要两岸进行充分对话与沟通,凝聚共识,在以海协会和海基会为主的框架下举行协商,达成协议,做出安排,建立稳定的沟通协调渠道与合作机制。在这个制度性框架下,应包括直接“三通”、金融合作、投资保障、避免双重征税、建立共同产业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重要议题,并寻求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长期发展之道。

深化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两岸经济关系的正常化与制度化需要优先考虑解决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尽快实现两岸直接、双向、全面“三通”。台湾当局近期已通过“小三通人员往来正常化实施方案”,大幅解除“小三通”限制,持两岸出入境有效证件的民众均可在金门、马祖与大陆之间往来。在7月实现周末客运包机之后,台湾当局开始筹划协商预计10月开通的货运包机,以及明年6月前的每日“班机”安排,下一步还准备将空运直航的定期班机扩及第五航权,争取大陆及延伸航权的商机,届时两岸将面对签署正式航约的问题。由于大陆方面始终积极倡导和全力推动两岸“三通”,台湾当局应可按期实现通航目标。直接通邮与通商则仍需台湾当局通过修法继续放开相关限制。

二是两岸投资需要拓展领域、提高层次。台商在两岸经济关系发展中扮演关键的角色,但其在大陆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还有待增强。台商在大陆的累计投资仅占大陆吸收境外投资的6%,去年台资在大陆吸引外资的排名中仅列第9。如何引导台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转型升级、以及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转移,是大陆方面需要研究和解决的迫切问题。台湾方面则需尽快放宽对台商赴大陆投资的各种限制。马英九承诺要解除台湾企业到大陆投资不得超过净值40%的限制,由“资金管理”改为“关键技术管理”,并比照瓦圣那协议(国际上限制军用及高科技产品与技术贸易的多边出口管制协议),开放岛内晶圆厂到大陆投资。在放宽对台资的限制的同时,台湾当局还应加速推动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政策。

三是两岸金融合作应快速推进。经济交流往往是依次经过贸易、投资、金融的过程,两岸贸易与投资已经有长足发展,金融合作却远远滞后,与形势不相适应。目前在大陆设立分行的外资银行200多家,台湾地区银行却一家也没有,岛内证券企业也没有在大陆设立营业机构。同样,大陆金融机构也没有在岛内经营发展。两岸应通过修改法律法规放宽金融业准入的限制,允许相互开展业务。同时,扩大两岸货币兑换,尽快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四是构建两岸经济合作机制要符合双方利益。萧万长曾于2001年提出具有一定政治敏感性的建立“两岸共同市场”的中长期目标,主张两岸经济发展应遵循经贸关系正常化、建立“更紧密的经济运作架构”及全方位经济整合的顺序和方向。马英九基本接受了萧的经济政策主张,并提出 “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的概念。该协定是有别于“自由贸易协定(FTA)”和“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的“第三模式”,其内涵与萧万长曾经提出的“更紧密的经济运作架构(CEOF)”较为类似,但定位上更接近带有主权意味的“全面经济合作协议(CECA)”。构建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应符合双方利益,尽量避免政治色彩,名称上还要进一步协商。(朱磊)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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