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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加纳携带外币现金有新规定 外交部提醒遵守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0-24  发表评论>>

为配合加纳政府“反洗钱”行动,加纳央行已于2008年10月20日对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金做出如下新规定:

一、入境人员须如实申报所携带现金,否则将被没收、处以罚款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入境时携带外币现金限额为10000美元或等值外币现钞,包括旅行支票和债券等;

三、如有需要,超额部分现金必须通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汇入加纳。

外交部领事司特此提醒中国公民前往加纳时注意上述规定,入境时配合检查,以免受阻,影响旅行。(外交部网站)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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