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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港澳处”。1990年10月18日,台湾“行政院”院会通过决议,成立“大陆委员会”(“陆委会”),1991年1月18日,“立法院”通过组织条例,同年1月28日正式成立。其中下设港澳处,主要为统筹处理有关港澳事务的最高专责机构。港澳处的法定职能是为港澳政策的研究与规划、港澳事务的处理与协调,及与港澳同胞的联系与服务。
台湾“陆委会”于1991年开始定期出版《港澳季报》刊物,报道港澳政经形势、台湾对港澳政策,以及台湾与港澳的经贸、人员往来统计。“陆委会”会每年发表香港与澳门回归年度报告,对回归后香港与澳门每年的政经形势及台港澳关系进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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