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香港事务局”。为适应香港回归后台港关系出现的新形势,台湾“行政院”于1987年6月制定了“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香港事务局组织规程”,后多次修正。
该规程指出,为统筹处理香港事务,设立香港事务局。事务局下设五组。服务组(负责旅行证件等事项)、商务组(负责关于经贸、投资及商务往来等事项)、新闻组(负责关于新闻发布、文化交流及资讯服务等事项)、联络组(负责关于学术、教育及社会各界之交流、服务等事项)与综合组(负责关于资料收集、问题研究、文书认证、庶务、人事、会计及其他不属于各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