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年龄的妇女曾经生育的子女数是考察生育水平的又一个指标。这个指标仅在确定了年龄组后才适用。当计算49岁以上妇女的曾生子女数时,它又被称作终身生育率,它表示已过育龄期的妇女在育龄期实际生育了多少孩子。
1995年,危地马拉45-49岁妇女的曾生子女数为4.9,哈萨克斯坦为3.4。
但是,通常我们需要了解当前的生育水平,而不能等到妇女退出育龄期后才得出这一指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用到总和生育率。
(美国人口咨询局《人口手册》第四版)
来源:中国人口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