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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孙不愿回国 孤独教授武汉“海选”女儿[组图]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1-16  发表评论>>

    想念儿子和孙女的时候,田振东、丁淑惠两位老人经常会一起细看他们的全家福。(《武汉晨报》供图)

    海选女儿有亲情适应期,三年后满意者可得房产一套

    在“5强”当中,一个是大学教师,有节假日,和教授夫妇有共同语言,一个从事房地产行业,自己有大房子住,“至少对老人房子没想法”,而另外三个和教授夫妇一样急需亲情关怀。

    “他们觉得还可以,和想象中差不多。”丁淑惠说他们有的单身,有的离异、孩子判给了父亲,而且现在都没有父母。而在田振东看来,其实5人当中已经有1人被排除在外,“有个人身体相当不好,不适应”,“我想在没有建立感情前还是可以选择的吧”。

    田振东透露,现在他们心目中已有比较明确的人选,只是暂时不适合公布,“等等再说吧”!

    “双方共同生活3年,如彼此适应,将赠送三室一厅房产一套”,在征女儿的材料中,教授夫妇如此写道。

    在夫妇二人看来,感情不是物质,应该有个积累、培养的过程。“3年是个比较合适的时间,经过3年磨合,感情自自然然地就来了”。

    对于这种需经过试用检验的亲情,夫妇俩没有太大的把握,但除此之外夫妇俩没有更好的办法,“从来没见过面的人,突然在一起大家会很陌生,这就好像介绍两个小孩谈恋爱,总要有一段时间的接触,相处得好,水到渠成,相处不来只能拜拜。”

  有人质疑教授夫妇以房产为诱饵征女儿,太过物质化、低俗化

    夫妇俩都希望女儿能跟他们住在一起,“我们年纪大了,随时都会出问题,希望有人能在身边照顾。”

    “以房产为条件征女儿太物质化、低俗化,很多人说我们是以房产为诱饵”。对于房产写进征女儿合同,夫妇俩有自己的考虑。田振东说他和老伴认为,不排除极个别人是为了房产而来,但相信大多数人不是。“重庆那例征儿女的,就写了房产,只有1年试用,而我这个是3年。”

    “如果有人真成了我女儿,有了感情,房产自然是她的,即使有人是为了房产而来,付出了爱心当然要求得到回报,向雷锋学习是好事,但我们不能让雷锋吃亏,而且我们走后,对女儿而言,房子是个精神的寄托。”

    武汉一从事房产开发的人士估计:“解放路地处汉口繁华地段,按现在的市场行情,近100平方米的房产价值在40万元左右。”

    而对于两位老人现在每月5000多元的收入和已有的积蓄,老人既没想过这些,也没把它写进征女儿的材料中。“我们还有儿子,不能不管,不过,这些钱财死了也带不走,如果女儿孝顺,多给一点也无所谓。(应当事人要求,两位老人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 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 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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