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新“婚姻登记条例”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1-18 发表评论>>

人性的“条例”

2003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一大早,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社区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热闹非常。不少新人排队等候登记办证。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对不符合社会发展和依法行政要求的陈旧做法和规定进行了重大修改,简化了登记手续;取消了办理婚姻登记须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改由当事人就其婚姻状况作出声明;不再强制规定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等。

责任编辑: 杨楠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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