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政策信息>>国土资源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之五
中国网 | 时间: 2006-09-15  | 文章来源: 新华社

    为什么要强调禁止以“以租代征”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当前,国家严把土地供应“闸门”,而“以租代征”却在各地竞相“上演”,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针对“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问题,国土资源部多次要求严肃查处。2005年8月,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今年5月和6月,国土资源部又连续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各省(区、市)按照两个《紧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的清理,重点是《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

    为了进一步遏止“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问题,《通知》再一次重申: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明确了法纪: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加强土地调控对基础工作提出了什么新要求?

    准确的数据是土地调控以及土地管理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只有做好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客观、准确地掌握各行各业以及各类土地利用情况,及时调整土地供应总量、方向和用途,才能把土地调控落到实处,发挥调控效果。

    《通知》明确要求,“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有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管理手段以及考核标准和缴费标准的改变,对基础业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要求准。土地利用变化状况既要有影像还要有图形和位置,无论是建设占地还是耕地以及基本农田面积都要求准确,要保证数据与实地一致,不能有虚假,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二是要求全。不但要有农村土地信息,还要有城镇土地信息,不但要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数据,还要求有各行业、各产业用地数据,要涵盖土地管理的各方面。

    三是要求新。不能只有过去几年的数据,还要有每年、每季,甚至每月、每天的数据,要及时用最新调查成果更新原有数据。

    四是要求快。要及时掌握各地土地利用状况以及变化信息,利用网络技术,快速汇总、统计、分析各项调查和监测数据,保证各地土地利用变化数据的及时获取,满足形势分析的需要。

    面对这些新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基础工作与土地调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一些地方对基础工作重视不够,经费投入少,专业调查队伍不健全。二是数据不实,个别地方虚报或瞒报数据。三是数据上报数据周期长,有些非常重要的数据年底才能上报统计一次,不能及时反映变化了的土地利用情况。四是指标体系不合理,信息不丰富,不能充分适应管理的需要。为此,我们必须充分采用遥感和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切实改变基础工作与业务管理“两层皮”的状况,真正将基础调查作为管理的技术手段,切实发挥其作用。

    为切实做好土地调控,夯实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实现管理手段从运用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的转变,下一步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基础工作: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