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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聚焦十六届六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图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在主席台上。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摄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三、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五、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六、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七、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八、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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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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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诞生记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详细
对构建和谐社会作五方面部署
一要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环境治理保护。 >>>详细
九大目标勾画和谐社会走向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9大目标和主要任务。这些目标事关国计民生,可谓给中国勾画出一幅清晰的和谐社会“走向图”。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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