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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再次严查土地案件 列出时间表实行问责制/图
中国网 | 时间: 2006-10-19  | 文章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要求,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集中时间和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对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发布后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同步组织调查,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并首先查处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对违法违规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统一登记,并列出处理的时间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市、县登记的情况进行核查。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都要直接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在11月底前查结若干起典型案件并向社会公开。对决定立案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联合办案方式,共同组织查处。下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案件中遇到干扰和阻力,特别是遇到难以查处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时,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有案不查甚至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从11月起,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选择典型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并对部分省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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