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政策信息>>重要讲话
吴邦国:全会《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纲领性文件
中国网 | 时间: 2006-10-20  |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吴邦国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胡锦涛同志在会上就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切实贯彻好会议精神发表了重要讲话。全会通过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党中央决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研究并作出全面部署,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2)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切实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3)社会和谐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4)社会和谐是应对外部挑战的重要条件,保持国内安定和谐的社会政治局面,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起草,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进行的。文件起草工作自始至终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同调研工作紧密结合。今年2月,党中央就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任务、重要举措等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党中央还委托中央统战部听取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文件起草组进行了专题调研。为了深入研究有关重要问题,还请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做了若干专题研究。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充分吸收和采纳。全会决定稿形成后,胡锦涛同志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全会决定稿多次进行讨论。在提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前,党中央又将全会决定稿下发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再次对全会决定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胡锦涛同志专门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党中央对各方面的意见高度重视,对全会决定稿做了较大幅度的补充和修改。可以说,全会决定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群众基础,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

    全会决定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阐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第三部分至第七部分阐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以及确保完成这些任务的重大举措和工作部署,第八部分阐述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一、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社会理想。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导致社会对立、产生社会不和谐的制度根源,为实现社会和谐开辟了广阔的道路。长期以来,我们锲而不舍地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取得显著成就,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但是,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上也出现了失误,甚至发生了“文化大革命”那样严重的错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邓小平同志指导下,果断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强调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积极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江泽民同志强调,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必须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使社会更加和谐;要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这些重要论断对我们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前不久出版的《江泽民文选》,集中反映了江泽民同志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深刻思想观点,为我们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强大理论武器。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把社会更加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确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2005年2月,在党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和重大措施。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站在时代和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总结我们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在认识深化和理论创新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把和谐写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全会决定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段论述,标志着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

    第二,科学分析国际国内形势,深刻论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带领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必然选择。全会决定强调,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从国际来看,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从国内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同时,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特别要看到,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第三,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客观分析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会决定强调,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二、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明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不同于我国历史上一些思想家所憧憬的“大同世界”,也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者所描绘的“乌托邦”,而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就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全会决定强调,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也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必须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衔接好,提出切合实际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按照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全会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这些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根据民主法治的要求,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根据公平正义的要求,提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3)根据诚信友爱的要求,提出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4)根据充满活力的要求,提出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5)根据安定有序的要求,提出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6)根据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提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最后强调,要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正确的原则。全会决定提出了“六个必须坚持”的原则。第一条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讲的是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以人为本贯穿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第二条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讲的是工作方针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是必须坚持改革开放,讲的是工作动力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第四条是必须坚持民主法治,讲的是工作保证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民主法治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第五条是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讲的是工作条件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总体上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切实做到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第六条是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讲的是工作的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同时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齐心协力促进社会和谐。这六条原则是紧密联系的,需要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全面加以把握。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