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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已成形 分配方案将浮出水面
中国网 | 时间: 2006-10-20  | 文章来源: 中新网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9月1日已经实施。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指出,该办法对现在土地储备制度产生重大影响,土地储备制度改革拉开大幕。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中新网10月20日电 备受关注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已经如箭在弦。19日,《上海证券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证实,该管理办法已经基本成形,土地出让金在纳入地方预算、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大前提下,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标准将上调,税务部也或将上调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征收标准。

    据悉,早在今年初,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在制订的消息就已经传出,据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参与制订。8月份,土地出让金纳入地方预算,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大方向确定。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今后,土地出让金必须足额安排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拆迁补偿费用,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结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但是,引人注目的具体分配格局却仍然是个“谜”。

    “主要牵头人是财政部,我们只是配合,在政策没有正式出台之前一切都还有修改余地。”国土资源部一位相关负责人非常谨慎地向《上海证券报》表示,作为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国土系统只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而在上调使用费的问题上,中央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两倍,耕地占用税各提高一倍”的传言,该负责人表示,具体要由税务部门制订。

    虽然对“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5%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说法不置可否,但该负责人指出,2004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中规定,“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土地出让金如何分配是管理办法的核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配比例最为关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在其纳入透明化管理初期,仍将倾向于地方政府。(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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