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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老龄产业
(一)政策扶持
发挥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制定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投资等政策,采取税收优惠、减免费用、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扶植尚在起步阶段的老龄产业,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
(二)养老服务业
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
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用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充分利用各地旅游资源,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方便老年人出游;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
(四)老年消费
积极开发老年用品市场,鼓励支持老年用品专卖店和专卖柜台的发展,可采用老年用品博览等形式,促进流通,扩大销售。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六、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一)老年教育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资金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办好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倡导社区办学。到2010年,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万所。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老年文化和体育
老年文化和体育要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积极创作老年题材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文化部门要积极开展老年文艺活动,送文艺到基层,丰富社区、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各地要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对在老年教育和老年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老年人权益保障
(一)老年人权益法制建设
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意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加快老年社会保障的法制化进程。
(二)老年人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五”期间,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继续做好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三)老年人权益宣传教育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大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的评选表彰活动,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文明之风。
(四)老年人权益维护
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比较突出的涉老案件要及时回访。酌情减免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诉讼费用。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八、老年人社会参与
(一)老年人参与社会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二)老年人才开发
积极开发老年人才市场,建立国家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均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规定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老年技能人才,可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地要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开拓老年人才参与社会的渠道。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根据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九、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按照职能,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
(二)加大老龄事业资金投入
逐步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各级财政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在彩票公益金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基金会和其他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
机构编制要适应“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各级老龄工作,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要把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纳入组织部门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制定出台老年群众组织管理办法,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四)扩大为老服务队伍
加快老龄产业人才培养,特别是老龄产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培养。建立职级评聘体系,编制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材。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在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相关专业开设老年学、老年心理学和护理服务等课程。养老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要适应市场需求,培训养老护理员和服务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基层为老服务队伍。积极培育为老年人服务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社工队伍。
(五)加强老龄科研与对外交流合作
加大老龄科研经费投入,改革科研体制,培养高水平的老龄科研队伍。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考虑解决人口年龄结构问题。在人员培训、学术研究和项目合作等领域拓宽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
(六)开展督查和评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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