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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代表选举:对人选考察后要以适当方式公示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20  | 文章来源: 中新网

中新网1月20日电 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在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的评论员文章。文章称,目前,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正在陆续展开。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后,要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文章强调,要坚持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经过集体讨论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遴选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是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中发扬民主的重要方面。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要坚持“三上三下”,即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根据多数党支部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拿下去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然后上报县(市)委;县(市)委全委会根据多数基层党委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征求基层党委意见后,上报市(地)委;市(地)委全委会根据多数县(市)委的意见进一步遴选,并征求县(市)委意见后,上报选举单位党委(工委、党组)。各选举单位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后,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再将人选返回基层进一步听取意见。

文章强调,要按照代表条件,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要实行考察预告,广泛听取意见,多渠道、多方面了解人选情况。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后,要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文章强调,要坚持集体讨论,县(市)和市(地)党委上报的推荐人选,应由全委会讨论决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对象考察名单,由选举单位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讨论决定;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单位要召开党委全委会(工委扩大会、党组扩大会),充分酝酿讨论后,用圈选的办法,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省(区、市)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之前,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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