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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有23省份建农村低保制 8省份有望近期出台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26  | 文章来源: 中新网

中新网1月26日电 中国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介绍称,截至目前,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已达到23个,在其余8个省份中,云南、广西、青海、宁夏、湖北等5省(区)实施农村低保的文件已提交省(区)政府审议,有望近期出台。

据中国民政部消息,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日前在福州召开。李立国是在会上作上述介绍的。

李立国在讲话中指出,十六大以来,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更加重视,多次强调要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解决好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央对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提法逐步强化,要求也越来越高。从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逐渐不断上升到普遍要求的。

李立国称,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低保对象范围、标准,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标志着农村低保已基本完成试点探索的过程,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这是继城市低保成功实施以后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在中央作出这一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国务院办公厅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协商,并派出调研组到部分地区进行深入调研;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及时研究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作出了一系重要指示,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农村群众安危冷暖的深切关怀,反映了系统地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科学思维和深谋远虑。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有效措施,是改革农村传统救济方式的必然选择,各地要把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李立国介绍称,中国的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已达到23个,在其余8个省份中,云南、广西、青海、宁夏、湖北等5省(区)实施农村低保的文件已提交省(区)政府审议,有望近期出台;新疆、贵州、西藏等3省(区)在完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的同时,也在积极组织农村低保试点,准备向低保制度过渡。目前,全国农村低保对象已达1509万人,比2005年底增加684万人,增长82%;全年累计发放低保补助金41.6亿元,比2005年增加16.3亿元,增长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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