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多投资政策
商务部意见:引导规范外商战略投资上市公司
商务部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分析人士认为,从意见中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在新形势下外资政策调整的新思路。最突出的有两点:通过差异性激励政策,对外资进行引导和调节;并着眼于发挥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这也反映出中国的外资政策在逐渐走向成熟。
利用外资政策不可逆转
意见中明确表示,坚持对外开放,保持外商投资政策的相对连续性、稳定性,继续积极合理有效吸收外资。
这对因两税合一政策而对中国外资政策产生疑虑的外资企业而言,无疑是一颗定心丸。
“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是不可逆转的。”在此前举行的第八届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也重申了中国对外资的欢迎态度。他认为,目前中国吸收外资并不过多,仍需继续吸收外资,只是要提高质量。
统计数据表明,2006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94.68亿美元,而同年发达国家吸收的外商投资达8000亿美元;其中,美国1773亿美元,是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中国吸收外资只约占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总额的6%。中国人均吸收外商投资只有53美元,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3,仅占发达国家人均水平的1/12。
与此同时,中国利用外资的内外环境也在发生变化。从国内看,目前土地、劳动力、能源等传统生产要素优势逐渐弱化;从国际看,发展中国家和我国周边国家也陆续出台吸收外资新政策,加大吸收外资力度,而发达国家之间投资自由化程度逐步加强,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投资增长缓慢。
在此情况下,意见中明确提出,中国“部分涉及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正在或将要陆续调整”。
商务部表示,这种调整,短期内可能增加不确定性,长期看,将推进外商投资结构的升级与调整。
引导外资产业梯度转移
在意见中,引导外商投资产业梯度转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被列为2007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地区分布不平衡是我国目前外商投资的一个突出现象。数据显示,2006年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569.22亿美元,占全国总量的90.32%;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39.22亿美元,占6.22%;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21.77亿美元,占3.45%;东北老工业基地实际使用外资24.66亿美元,占3.91%。
对此,商务部表示,2007年我国将加快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适度放宽中西部地区外资准入条件。落实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的各项政策,推动东中西东北部加强协作,鼓励东部地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创造条件,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开放型产业和国外产业转移;办好第二届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为中部六省搭建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新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