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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经山海关入关铁路运粮收取建设基金的通知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27  | 文章来源: 发改委

 发改价格[2007]6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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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经山海关入关铁路

运输粮食收取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铁道部:

经报请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4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经山海关站入关的稻谷、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和大豆收取铁路建设基金,收取标准为每吨公里0.012元。

请你部具体组织落实,并加强对东北地区粮食外运运力的安排。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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