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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举:切实履行民政职责 为平安建设打牢基础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17  | 文章来源: 中国平安网

中国平安网消息 4月16日至17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出席会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周永康、顾秀莲、肖扬、贾春旺、王胜俊、陈冀平及中央综治委委员出席会议。

中央综治委委员、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会议上讲到,民政部门在平安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责,民政工作是推进平安建设的基础工作。

李学举说,目前,全国共有61.6万个村委会,8万个居委会,这些自治组织既是社会的基础组织,也是平安建设的基础平台。在深化平安建设中,民政部门要以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为内容,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中的作用。

一、完善村(居)民自治,提高基层社会自治能力

村(居)民依法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方面,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标志,也是调动居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积极性的重要工作。要适应城乡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新变化,加强自治组织建设,丰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内容和形式,落实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各项制度,提高基层社会自治水平。

一要坚持执行民主选举制度。要落实村(居)委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加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预防和纠正换届选举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从制度上保障村(居)民的民主权力,让村(居)民依法自主选好自己的"当家人"。要健全自治组织内部结构,确保正常运行、发挥作用。不断加强自治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二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要完善村(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健全村(居)务公开,村(居)委会向村(居)民报告工作,民主听证制度,探索流动人口参与居住地居民自治和管理办法,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扩大居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基层的社会事务。

三要加强丰富民主监督制度。要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丰富村(居)务公开内容,创新村(居)务公开形式,切实发挥村(居)务公开在民主监督中的效能。要教育引导城乡居民依法享受权利,切实履行义务,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社区管理是社区正常运行的基础,是建设和谐社区、平安建设的保障。要加强自治组织内部和谐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管理机制,保证运转有效。

一要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地单位、群团组织、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在城乡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

二要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制度。要制定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规范村(居)民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处理好邻里、家庭关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防止和处理好群体事件,使社会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三要完善提高社区服务手段。积极推广、运用信息技术,推动社区管理服务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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