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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规划》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基本理念,从体制机制、自主创新、监管体系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体制机制方面,《规划》从加快产业立法、完善产业政策、深化行业体制改革、加强行业监管机构等角度,提出了制度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方面,《规划》提出要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出发,通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并提出了“支持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集成创新,鼓励原始创新”的总体创新思路。
健全监管体系方面,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加强和规范管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电信市场监管体系,把行业监管的重点放在企业与用户、行业与国家的两个界面,加强对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管。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方面,《规划》对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加快信息产业“走出去”提出了许多具体举措。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对外开放环境,大力吸引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引导外资投向核心基础产业,投向研发和营销环节,投向中西部、东北地区。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中介组织等多方面作用,提高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
信息产业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产业,“十一五”时期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也需要国家在资金、普遍服务和人才方面提供有效保障。一是完善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环境;二是落实普遍服务,尽快建立以邮政和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为核心的普遍服务长效机制;三是在人才队伍建设上突出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同时强调提高行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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