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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仪: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把保护工作推向新阶段
中国网 | 时间: 2007-05-31  |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认真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 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向新阶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吴仪

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是献给全国3亿多少年儿童的一份节日礼物。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是亿万家庭最大的关切,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根本保障。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始终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加强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促使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落到实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经过努力,我国未成年人在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等各个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事业取得很大进步。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们还不能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提供更充足的物质基础,一些地方、部门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重视不够,未成年人生存、保护和发展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还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城市流动儿童增多,农村留守儿童大量存在,数以百万计的孩子沉迷网络,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为适应新形势下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强化了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的保护责任,着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加强了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实施好这部法律,我们必须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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