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政策信息>>经济>>宏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酝酿央企将不再利润独享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05  | 文章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韩洁 刘菊花 任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正在酝酿实施。上周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了财政部、国资委提出的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意见,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此间分析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占全国国企利润七成以上的150多家中央企业将不再“利润独享”。

据了解,我国国有企业成立后长期实行“统收统支”,即企业将所有利润上缴财政,然后再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投资、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企的税后利润归企业所有,但国企税率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

据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介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后,国家可以把不重要的企业股权卖出去,使重要企业能够有资金进入,困难的企业则可以在改革成本的支持下退出,中央企业的资源配置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国资委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159家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81368.8亿元,实现利润7546.9亿元,分别比国资委成立之初的2003年增长81.9%和151.1%。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经营状况的蒸蒸日上,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使实行国有资本预算的条件逐渐成熟。

世界银行中国代表处民营部门发展首席专家张春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在中国实施国有企业分红政策无疑是正确的,从宏观上讲符合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

他指出,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实际上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应该和其他财政收入一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这笔钱和其他收入一样,可以根据财政支出需要用于企业发展、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

张春霖说,除了将上缴的国有企业红利纳入公共预算范畴外,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有助于改善企业公司治理。如果企业赚的钱按制度不必交给国家股东,而是由管理层继续支配,则国家股东实际上失去了对新增利润的控制权,不利于很好地对国有资本进行管理。

根据两部委研究提出的意见,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以及补充社会保障。

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将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根据财政部设想,中央财政将选择中央直管企业和烟草行业企业,开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地方财政也要积极开展试点。

目前,国企应当向所有者分红的基本观点已得到政策制定相关部门的认同,但更多的争论集中在一些基本原则上,如国有企业分红“怎么分”的问题。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中国经济季报指出,要保证国有企业分红政策能正确地落实,两个执行方面的问题具有关键意义。

首先是要有正确的决策机制。张春霖解释说,国家在其中持有股份的那些公司如何分红,国家股东要有自己的立场。但这不等于说国家股东可以决定一切。因为按照公司法,分红决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而董事会是对所有股东负责的。因此,董事会的中心地位很关键。

其次是正确决定分红率。张春霖强调,国家股东的分红政策其实也是投资政策,决定将一部分利润留给公司的管理层实际上是决定对该公司进行投资。他解释说,当国家股东决定把100万元利润中的60万元作为红利分走时,同时意味着把其余40万元留在该企业用于再投资。这相当于国家股东首先把100万元利润全部装在口袋里,然后再掏出40万元给企业用于再投资。

他认为,国家股东决定分红比例,第一应根据市场上的投资回报率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标杆回报率”;第二应确保企业用利润进行的再投资符合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思路和方向。

他表示,相对于一个从事高增长业务的公司,一个从事成熟业务的公司应该有更高的分红率。国家股东的分红政策尤其应该鼓励企业用留下的利润支持高风险但有前途的创新投资项目。因此,他认为,有必要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类的标准应该是企业的增长潜力。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