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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教育信访工作的几点意见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21  | 文章来源: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教育信访工作的几点意见

教办厅〔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时期教育信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和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教育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一)着力完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全局进行重点部署,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涉及稳定问题的会议请信访部门参加。要明确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同志,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

(二)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过问、处理、督办;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按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三)大力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坚持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考评办法,把信访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或不负责任引发信访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采取措施,着力从源头上消除信访问题

(一)制定政策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各地各单位要把完成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持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注意相关政策之间的关联性。在制定政策时,要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和校务公开工作。实行政务和校务公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信访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向广大群众公开办事制度、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公开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管理、招生收费、学生管理等制度和办法,规范办事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矛盾和问题。

(三)在执行政策中不折不扣。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在执行政策时,各级党组织、行政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不打折扣,落实到位,不能因局部利益和小集体利益而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

(四)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促进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特别是对群众态度的改进。对群众要满怀感情、热情耐心、文明礼貌,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要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换位思考、理解群众、尊重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防止问题积累和矛盾激化,造成重复访和越级访。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一)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绝大多数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信访工作的重心也应放在基层。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做到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把信访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要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重点排查,摸清底数,建立信访人及信访事项档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化解责任,明确主要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和处理。

(三)加强地方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直属高校和单位处(部、室)、院(系)等基层部门信访工作。预防和解决基层发生的信访问题,地方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关键,部直属高校和单位处(部、室)、院(系)是关键。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信访工作,切实加强指导,特别是对信访问题较多、群众上访量大、工作比较薄弱的部门,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帮助这些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研究信访工作的制度,不断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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