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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次降价后药价仍高 药品注册审批制度尚不完善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21  | 文章来源: 市场报
 发改委:我国将两年调整一次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

价格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矛盾的反映,解决药品价格问题不能简单地就价格论价格,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根本的解决之策,单靠降低药品价格是远远不够的。

23次降价百姓仍说药价高

记者:1997年以来药价总共降了23次,每次平均大概降了15%至20%。一部分药品最高降幅达到60%左右。 但是为什么有很多百姓还是感觉看病难、看病贵?

刘振秋:我们和大家有同样的感受。我分析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就是群众负担的药品费用没有因为价格降低相应下降。药费是由用药数量、用药结构和药品价格三方面因素构成的。所以药品价格下降的同时医药费用却在上升。这里有合理的因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创新药品大量应用于临床,这种药品结构的更新换代拉动了药品费用的上升。

但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临床用药不合理。比如现在大家都知道的大处方、开贵重药、滥用药等,这些都是现在以药养医的体制下引发的不合理行为。

还有一个原因,大家感到药费负担比较重,就是个人负担比例比较大,主要是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很多群众没有医疗保险,看病、吃药靠自费。因此,要研究健全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社会共济、风险共担来解决群众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记者:除了20多次降价,刘司长能否介绍一下目前的药品价格政策具体还有哪些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近几年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刘振秋:目前药品价格主要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具体讲就是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分为两类,一类是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大约有2100种,主要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另一类是少数垄断性的、特殊性的药品,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计划免疫药品等,实行政府定价。目前市场销售的药品数量大约1.2万种,在这当中由政府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品种大约有2400种,约占整个销售数量的20%左右。

目前政府定价要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论证、听取各方意见、集体审议决策等科学严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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