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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八个省区市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22  | 文章来源: 新华社

6月11日,驻兴宁市的部队官兵在大堤内侧封堵出水口。6月10日凌晨,广东省兴宁市水口镇邹洞水库因连降暴雨,大堤土基被倾泻的洪水掏出一个大洞。险情发生后,梅州市和兴宁市迅速调遣部队官兵、工程人员和群众等600多人赶到现场护堤堵漏。经过48小时的日夜奋战,终于排除险情,保住了下游7500多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华社记者 周文杰 摄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民政部21日发出《关于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近期遭受洪涝灾害的江西、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7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遭受地震灾害的云南省认真做好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恢复重建任务重的地区,要尽快成立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灾区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切实做好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各项恢复重建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立即会同水利、农业、地震、气象、统计等相关部门,做好灾害损失特别是房屋倒损情况的评估核定工作,确保灾情统计数据准确翔实。要抓紧组织力量,逐村逐户核实灾情,对因灾倒房户要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为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通知强调,各地在开展恢复重建工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减灾防灾要素,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专业指导,做好恢复重建规划、选址和房屋设计,新建住房要避开灾害隐患点,提高建房质量,确保达到设防标准,坚决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努力提高民居的灾害防御能力。

通知要求,受灾地区要制定相应的恢复重建方案,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实施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在建房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采取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恢复重建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灾区建材市场的监管力度,共同做好重建房屋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商财政部门,切实加大恢复重建资金的投入力度,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恢复重建资金缺口。对于中央和地方安排的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要规范拨付程序,简化拨付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基层要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审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08年春节前所有倒房受灾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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