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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解读《洗染业管理办法》 违规者可罚三万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27  | 文章来源: 商务部
 洗染业管理办法7月实施 开启式干洗机遭淘汰

2007年5月11日,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洗染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目前我国洗染行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答:改革开放以来,作为传统服务业的洗染行业取得了很大发展,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长期存在的“洗衣难”局面。在社会化投入和市场化竞争的推动下,洗染行业已经形成产业规模,据有关测算,目前全国有专业洗染店(厂)约15万家,从业人员近100万,年营业额达到100亿人民币。除为百姓提供洗衣服务外,洗染行业还广泛为宾馆饭店、餐馆、医院、学校等单位提供服务,对经济发展、满足市场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目前洗染行业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洗染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问题:一是市场秩序较乱,存在大量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洗衣店,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不事先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不按照加工和服务程序操作,洗染效果达不到质量要求,个别甚至存在欺诈行为(虚假宣传、利用储值卡诈骗、水洗冒充干洗等);三是使用落后的非环保型设备,废水、废气和废物排放超标,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四是消费者投诉率居高不下,连续几年位居生活服务业第二。

问:《办法》对洗染企业经营活动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第一是要求经营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有效的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和卫生教育、培训。要求洗染企业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

第二是明确禁止洗染企业从事以下欺诈行为:

(一)虚假宣传;

(二)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

(三)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

(四)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坏的事实。

第三是对于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收衣检验、保管、服务凭证等经营环节,对经营者提出程序和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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