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7月1日,浙江温岭231工商执法人员脱下穿了整整21年的旧制服,换上新款制服走上街头。资料图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文)
国务院负责人就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谈行政执法责任制
核心提示
近日,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重点联系单位座谈会在天津召开。来自公安部、交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关总署等十余家部(局)单位的代表参加。这是2006年3月起,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第五次此类座谈会。
会上,在部(局)一级,如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量化制度,成为讨论热点。
国务院下设部(局)单位都设有执法机构,并拥有行政执法及处罚权,关系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之前的“远华案”到近期的郑筱萸案,都说明部(局)执法机构同样需要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监督。
与会的各部委官员反映,要解决这个问题,难度不小。因为,在一级部门内部,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责任考核制度,有制订政策的难度,也有推行的难度。
在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的办公电脑上,山东省某乡镇税务所去哪里征了税,征了多少,哪天去的,去的是谁,一目了然。
在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的办公电脑上,天津海关的一个关口,某关员在一年之内跟某公司打了几次交道,检查了哪些货物,税率各是多少,也一目了然。
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将信息化技术,与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合,形成了量化指标,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好评。
但谢旭人和牟新生的电脑上,都缺少税务总局或海关总署内部的执法考核情况———他们在系统中还属于上游的监督者。
国务院法制办设想,尽快将量化的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纳入部(局)一级的日常运作中,为相关官员的行为套上“紧箍咒”。
但事实上,目前只有药监局等极少数部门,在局内部机构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制度。并且,药监局能顺利建立,原局长郑筱萸的落马起到了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