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策划:中央"禁令""新规"双管齐下 严惩贪腐
解读:“八项禁令”到两高剑指十种新型受贿犯罪
中纪委“八项禁令”
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八、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从《八项禁令》到《意见》可以看出两大背景
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刑事法学重点学科负责人):首先是政治背景,此次“两高”出台惩治十类受贿犯罪行为的《意见》,以及中纪委公布的《八项禁令》,都表明了党和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其次是法治背景。从立法上说,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比较粗放和原则,对于“要约受贿”、“事后受贿”、“违背职务的受贿和不违背职务的受贿”等多种受贿形式的界定,以及它们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均无明确规定,所以需要用司法解释作相应补充。“两高”出台的《意见》,就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多种受贿行为的明确界定,弥补了既有立法上的不足。从司法实践上说,受贿犯罪花样不断翻新,已经远远不同于传统的贿赂形式。犯罪行为形态发生变化,要求司法机关的打击手段随之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