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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40天连出两个重磅反腐文件 新冲击波将到来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12  | 文章来源: 检察日报

 特别策划:中央"禁令""新规"双管齐下 严惩贪腐

解读:“八项禁令”到两高剑指十种新型受贿犯罪

中纪委“八项禁令”

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八、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从《八项禁令》到《意见》可以看出两大背景

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刑事法学重点学科负责人):首先是政治背景,此次“两高”出台惩治十类受贿犯罪行为的《意见》,以及中纪委公布的《八项禁令》,都表明了党和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其次是法治背景。从立法上说,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比较粗放和原则,对于“要约受贿”、“事后受贿”、“违背职务的受贿和不违背职务的受贿”等多种受贿形式的界定,以及它们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均无明确规定,所以需要用司法解释作相应补充。“两高”出台的《意见》,就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多种受贿行为的明确界定,弥补了既有立法上的不足。从司法实践上说,受贿犯罪花样不断翻新,已经远远不同于传统的贿赂形式。犯罪行为形态发生变化,要求司法机关的打击手段随之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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