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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实行单独核算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19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2007年7月19日下午3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关注交强险费率浮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在回答网友关于是否盈利问题时,郭左践指出,交强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这是法律规定的。交强险条例规定的不盈不亏原则是指在费率审批环节。就是保监会在审批保险公司制定交强险费率的时候,要坚持按照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来审查。具体技术操作上,监管机关根本职责是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在审核公司费率的精算报告时,要审核这个精算报告里的精算数据是不是有基础,选择的方法是不是准确和科学,同时把利润因子剔除。

郭左践介绍说,监管机关在审核时,要求保险公司以成本因素来确定费率,而不含盈利因素。现在很多人理解成公司经营成果不能出现利润,似乎公司经营成果出现了利润,就是不执行“不盈利、不亏损”,实际有一些误解在里面。监管机关要来审核这个结果,如果盈利,要看盈利的多与少和原因;如果亏损,要分析亏损的大与小和原因,然后考虑是否调整费率或者调整责任限额。保监会作为监管机关,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实行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出发点是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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