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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商境外投资放宽至15% 3000亿资金松绑/图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26  | 文章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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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保险商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境内、境外双边作战的资本旅程。中国保监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5日正式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保险商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

《办法》的亮点在于它放宽了投资比例,允许保险商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而在以前,险商境外投资上限是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5%。

以去年保险业总资产1.97万亿元为参照,新规理论上准许3000亿元左右的保险资金发兵境外,这个数字直追保险资金内地权益类投资金额的上限。

目前,保险资金在内地权益类投资的比例上限是20%,新规则允许保险商运用总资产15%的人民币购汇投资境外市场,确定购汇资金可以自由结汇,两种比例上限已十分接近。截至今年6月底,保险境外投资余额折合人民币约197亿元,与3000亿元的巨额数字相比较,可以看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广阔空间。

《办法》并未将境外投资主体限定在人保、人寿、平安等少数几家保险巨头,而是将其拓展至全行业,公司不论中外、不分大小,力求权利一致、机会均等。而且,《办法》还将按单个品种逐一规定投资比例改为控制单一主体投资比例,并改变 “一事一批”的审批方式,对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采取一次性形式审核,核准有关当事人资质。有关当事人取得资格后,无须重复申请。

《办法》适度调整了境外投资范围,允许保险商的境外投资市场从香港扩大至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成熟资本市场。而且投资工具类别不再局限于固定收益产品,增加了股票、股权、证券化产品等,新型投资工具更加丰富多样,实现了从点到面的飞跃。

中国保险学会秘书长黎宗剑认为,投资范围的多元化,市场竞争的国际化,能够促进内地保险机构更快地熟悉国际竞争环境,了解国际竞争规则,掌握国际投资规律,分享全球经济增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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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指出,《办法》将有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保险机构改善资产配置,分散风险,增加收益,提高竞争力。并称,“《办法》规定看似放松管制,实际上对保险机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外界的判断是,在新规出台后,保险资金并不会大规模迅速分流至境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内地资本市场的“盘子”较小,开拓更多投资渠道有利于提高保险商的投资收益,而境外投资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但即使新政策出台后,内地保险商对境外资本市场还有一个了解和适应的过程。 (北京晨报/记者 李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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